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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延长2025年度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切实回应广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申报的实际需求,保障申报人员能够更充分、规范地准备申报材料,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商一致,现决定统一延长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
一、延长后的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2月27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6日18:00。
(三)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2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27日18:00。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报送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4月10日14:00。
二、注意事项
2025年度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除延长申报时间外,申报范围、资格条件、材料要求、工作流程等其余申报评审事项,均继续按照对应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5〕11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5〕11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5〕148号)要求执行,不作调整。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内容,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申报推荐工作,提醒申报人员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各环节操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6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5〕112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省直部门、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如需委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申报。省属高等院校评审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按规定书面函告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5〕113号):
全省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成都、绵阳、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等市(州)或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如需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建设工程专业高评委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评审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按规定书面函告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建设工程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在编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建设工程高评委会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由劳动关系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按程序进行申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5〕148号):
全省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如需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专业正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建设工程专业正高评委会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按程序进行申报。评审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按规定书面函告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建设工程专业正高评委会对其所属在编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建设工程专业正高评委会报送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由劳动关系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按程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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