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一桩持续九年的校企技术合作纠纷浮出水面。山东一家民营科技企业实名反映,某高校教授主动上门推销其“已完全成熟”的氮化镓晶体生长技术,并促成校企签约。企业累计投入超五千万元,却始终未能获得一片合格产品,随后更发现该技术在未成功产出前已被再次转让。一场被寄予厚望的产学研合作,为何走向漫长的纠纷与困境?
一、“院士关门弟子”携技术入股,千万元研发经费先行支付2013年3月,山东大学晶体所教授郝某主动找到山东科恒公司,自称是业内权威院士的“关门弟子”,表示其掌握的氮化镓晶体生长技术“已完全成熟、可实现工业化生产”,并提出以技术入股合作。出于对高校教授的信任,科恒公司很快与其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随后,郝某又以“私下合作有风险”为由,促成科恒与山东大学签订了正式的《技术开发合同书》,企业随即向山东大学支付了1000万元研发经费。
二、合同履行九年未见合格产品,期间被指定采购数千万元设备合作开展后,科恒公司先后投入四千余万元,用于建设生产线及采购专用设备。据企业反映,部分关键设备系根据郝某指定向特定供应商购买,仅2017年一批设备采购额即达千万元。然而,自2013年至2022年,项目始终未能生产出合同约定的合格氮化镓晶片。其间,郝某虽陆续派遣学生及团队成员进场指导,但技术始终未获突破。
三、技术未果却另授他家,企业陷法律与经营双重困境2018年9月,科恒公司发现山东大学竟与另一家企业签订了氮化镓技术许可合同,而此时原合作项目仍无合格产出。科恒认为该行为违背了合作排他性约定,直接导致其技术优势落空。随后企业提起仲裁与诉讼,但法院认定《投资合作协议》因涉及无权处分学校职务技术成果而无效。至此,企业数千万投入面临“归零”,生产经营难以为继。
四、纠纷折射产学研合作深层风险:信任如何不被辜负?本案中,两份协议紧密关联、教授角色多重、技术成果归属模糊等问题均成为争议焦点。采访笔录显示,郝某曾承认《投资合作协议》与《技术开发合同书》“实际是同一个东西”,也曾表示技术“还没有完成商业生产”,这与当初“技术已成熟”的推介形成反差。如何规范科研人员在校企合作中的行为,明确技术披露与诚信义务,成为此类合作亟待重视的议题。
结语一场始于“技术成熟”承诺的合作,却在九年时间里耗尽了企业的资金与耐心,最终对簿公堂、两败俱伤。我们相信,在法治日益完善的今天,有关部门定会依法公正处理此类纠纷,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构建更加健康、透明、互信的产学研合作生态。让真正愿意创新的企业敢于投入,让科研成果转化之路走得更加稳健,是整个社会的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