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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死刑代表着社会进步吗?孙玉良:我信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文|孙玉良

反诈博主“徽剑”吴恺遇害一案的二审裁定公开后,舆论场出现了一道刺眼的分裂。法律圈内部分律师从“故意伤害致死”的定性出发,论证主犯赵冰判死缓“于法有据”;而公众的直觉几乎是压倒性的:冒充警察、跨省劫持、钳子夹断指甲、踢晕后用枯草一盖丢在荒山,这样的人不判死刑立即执行,那死刑到底是留给谁的?正是在这种分裂中,“取消死刑代表着社会进步”的陈词老调又被一些人重新弹起,只不过这回披了一层更精致的包装:要“与国际接轨”,要“少杀慎杀”,要“超越报应主义”。我把这种论调称为“歪理邪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自古的理,把这个理也推翻了,还辩称是社会进步,简直是无理搅三分,胡说八道。

我之所以主张保留死刑,对罪大恶极者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是在坚持一条文明社会最底线的承诺:当一个人以极其残忍的方式剥夺了另一个人的生命,法律必须给出与这种恶相匹配的回答。拿徽剑被买凶杀害案来说,他做了什么招致杀身之祸?他持续曝光缅北、柬埔寨电诈内幕,揭露园区暴力、非法拘禁、电信诈骗,令犯罪分子恼羞成怒了。境外势力先试图花钱删帖,被拒绝后悬赏百万买凶,逼问其公众号幕后主使、删除文章。一个普通人因为说了真话,被跨境追杀,被冒充警察的人从停车场强行掳走,在三天里辗转多地遭受持续殴打虐待,最后像一件废弃物一样被丢在江西的山上。面对这样的恶,废死论者能给出的最高回答,是一个注定可能减刑的死缓,外加一句“被害人自身高血压对死亡起次要促进作用”的减责说理。当法律对这种极端的恶行表现出惊人的克制时,这种克制本身就是在向所有潜在的施暴者传递一个信号:最坏不过死缓。

某些人把废除死刑包装成“普世标准”,不过是一个被刻意裁剪出来的叙事。他们声称代表人民,实际上最代表不了人民。中国老百姓对保留死刑的态度,恰恰是跨越阶层、跨越地域的高度一致。中国社科院与国家统计局的一份联合调查显示,95%以上的受访者支持保留死刑。人民群众对死刑的态度,决定了我国保留死刑的政策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国际接轨论”要接的“轨”,从来不是中国民意的轨,而是少数法律精英在书斋里想象出来的轨。用别人的尺子量自己的身子,量出来的“进步”,与这片土地上绝大多数人的正义感无关。

真正的文明不在于对恶的容忍度有多高,而在于对恶的识别和回应是否足够精确、足够有分量。中国目前是“死刑保留,但严格限制适用”制度,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反复核验证据,把冤错的可能性压到最低,这没有错。但对手段极其残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行,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认为:徽剑案就很值得追问,为什么一个如此恶劣的案件,在现行制度框架下仍然走向了死缓,还拿“高血压次要死因”说理,这究竟是在限制死刑,还是在为限制而限制,以至于把限制本身变成了目的。广大网友对这种判决表示不服,指向的正是这种把手段异化为目的的思维:少杀慎杀是对的,但当“少杀”变成一种不需要看案件具体恶性的机械惯性时,它就已经背离了“慎”的本意。

日本律师冈村勋曾经是“废死运动”的核心人物,多次为重案嫌疑人辩护,直到他的妻子被凶徒杀害,凶手只被判了无期时,他的思维才发生了180度改变。他退出人权律师协会,加入犯罪被害者协会,公开转为支持死刑。他说了一句被广泛引用的话:自己为加害者辩了四十年,直到成了被害人家属,才真正懂了那种痛。立场的高贵,常常只是因为离苦难太远。徽剑长期孑然一身,父母已过世,遇害后很长时间无人知晓,无人为他发声。法律不能只为那些永远不会成为被害人家属的人设计,它必须为那些可能成为、已经成为的人,留一个可以指望的维护公平正义的答案。

一个人做了什么事,就要承担与之相称的后果,这件事不应该因为法学概念的精致化而被稀释。徽剑在公众号首页写过一句话:“位卑未敢忘忧国,哪怕无人知我。”一个社会如果连这样的人被残杀之后,都只能用“死缓”和“高血压次要原因”来回应,那么它失去的将不只是一个反诈博主,而是所有普通人对“善恶有报”这四个字最后那一点不假思索的信任。取消死刑是否代表着社会进步?有些答案,不在学术论文里,而在一个被丢在荒山上的普通人身上。不杀死坏人,死的将是更多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