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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锤定音!人民日报评双汇:处罚到人,食品安全别想再甩锅!


1.29亿罚单落到双汇身上,真正改变行业规则的,是其中5636万从四个人的私人账户里划走。这笔账的结构比金额重要得多。过去食品安全出了事,罚款从公司利润里列支,承担成本的是全体股东,签字的高管最多被内部通报、扣点绩效,风头过去一切照旧。双汇这次不同:董事长万宏伟个人被罚3764.62万元,总裁马相杰被罚566.10万元,副总裁乔海莉被罚646.95万元,总工程师王玉芬被罚658.62万元。罚款的痛感第一次穿透法人面纱,落到了具体的人头上。
这个变化的分量,需要放到更长的时间轴上才能看清楚。2011年瘦肉精事件爆发,双汇召回产品、关停济源工厂,时任董事长万隆在镜头前鞠躬道歉,市值蒸发103亿,销售损失超过15亿,全年检测费用增加3亿以上。但那次处罚的板子,全部打在了企业和子公司身上。没有一位高管从个人收入中拿出一分钱来承担后果。道歉、整改、等待风波平息,模式照旧运转了十四年。

十四年后的林可霉素残留事件,从望奎双汇的屠宰车间到终端商超,三道环节没有一道拦下这批猪肉。涉事批次林可霉素残留达到7700μg/kg,超出国家标准限值200μg/kg的37.5倍。更让监管层警觉的,是调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清单:未制定“生猪静养期”巡检标准、未按规定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未严格执行产品抽检和检测管理规范。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这件事,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在操作上没有任何技术难度。一家头部肉制品企业连法定岗位都没有落实,说明品控体系在关键节点上是空转的。
人民日报锐评给出的判断切中要害: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确立的“处罚到人”机制,要打断的是食品安全责任的稀释链条。第七十五条的适用条件写得很具体: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满足三种情形之一,就可以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个人年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这项制度2019年就写进了条例,但真正顶格适用并落到董事长个人身上的案例,屈指可数。双汇这次4名高管被追罚,依据的就是这条沉睡多年的条款。
屠宰加工行业普遍采用的“公司+农户”模式,在这条链条上扮演了助推器的角色。企业与大量中小养殖户签产销协议,扩张快、成本低,但管控止步于进厂屠宰这最后一关。上游养殖户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执行处于监管盲区,风险在养殖端积累,到屠宰环节已经来不及拦截。双汇公布的整改措施中,第一条就是“建立‘一户一档、动态审核’管理机制,加强生猪采购环节质量把控,强化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执行情况核查”。这个方向是对的,但“一户一档”能否穿透到养殖户的猪栏边,考验的是执行层面的决心。推广“公司+农户(农场)”养殖模式,把管控触角向上游延伸,方向没有问题,落地难度在于成本谁承担。在屠宰毛利率只有6%左右的现实约束下,每一笔上游管控投入都在挤压本已微薄的利润空间。

监管侧的信号在双汇罚单落地之前就已经释放。2026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表示要采取行刑衔接、行业禁入、处罚到人等举措,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惩处。同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现行法共154条,修订草案扩充至191条,新增37条、修订93条。修订草案在“处罚到人”上进一步加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罚上一年度收入的一到十倍;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五年内不得申请许可;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禁业。同时还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双汇案在这个时间节点上落地,是执法先行于修法,用真实案例为制度修订提供注脚。
法律责任之外,这笔罚单对双汇经营基本面的冲击同样值得审视。2026年上半年,公司营收280.86亿元,同比下降1.16%;归母净利润23.06亿元,同比下降0.76%。单看二季度,营收135.9亿元,同比下滑约4.3%,归母净利润同比降幅扩大到14.5%。屠宰业务毛利率虽然因猪价下行改善至6.34%,但冻品库存计提减值1.6亿,营业利润同比下滑超过七成。存货从年初的55.48亿元增至68.23亿元,经营现金流同比下降44.52%。在这样紧绷的财务状态下,6380.66万元的净利润减计不是小数目,而高管个人被追罚的5636万元,意味着决策层在做食品安全投入决策时,需要同时计算公司的成本收益和自己的个人风险敞口。
这个约束条件的改变,才是“处罚到人”最深远的影响。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建立覆盖养殖端的追溯体系、落实宰前静养制度,这些措施都需要增加成本。生猪定点屠宰厂应当建立待宰静养管理制度,明确生猪宰前停食静水静养时限、待宰巡查频次、巡查内容、问题处理和记录等内容,生猪临宰前应当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落实这项制度不需要高深技术,但需要人、需要时间、需要管理投入。过去决策层可以选择“不做”,因为不做的个人后果几乎为零。现在这条路被制度堵上了。高管个人财产与食品安全合规之间建立了直接关联,决策时的风险计算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

双汇公布了六项整改措施,方向没有问题。建立“一户一档、动态审核”机制、深化第三方检测合作、落实宰前静养制度、配强质量安全人员队伍,这些都是行业通行的做法。真正的考验在于,这些措施能不能穿透到养殖户的猪栏边。过去十四年,双汇在食品安全上的承诺做了不止一次,从“头头检验”到“万人誓师”,从关停工厂到增加检测投入,每一次都表态坚决,但上游养殖环节的管控薄弱始终是绕不过去的短板。这次的整改方案能不能真正改变“半截子”产业化的底层结构,需要用时间来检验。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释放的信号已经足够清晰。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补全新增义务对应的处罚条款,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跨部门失信惩戒。这些制度设计的方向是让违法成本从“企业可承受”变成“个人难承受”。欧美在高风险行业早有类似实践,美国花生酱污染案中企业负责人因篡改数据、掩盖污染事实获刑28年,萨班斯法案明确CEO和CFO对财务真实性承担个人责任,违法面临最高100万美元罚款和10年监禁。美国司法部还运用“负责任企业高管”原则,对明知违法行为而未采取行动的高管直接提起刑事诉讼。中国在食品安全领域引入高管穿透追责,制度接轨的步伐在加快。

罚单落地只是纠错的起点。人民日报锐评的判断值得反复品味:责任压到决策层,问责落到具体的人,制度才不会悬空。但穿透之后能否形成稳定预期,取决于三个层面的进展:高管个人罚款的执行程序是否清晰、认定标准和举证规则是否透明、行业层面能否从个案处理走向制度建设。一家企业被重罚,替代不了整个屠宰加工行业的合规升级。有多少家企业在用同样的“公司+农户”模式而没有配套的上游管控,有多少家企业连法定的食品安全总监都未配齐,这些问题不会因为一张罚单自动消解。
投资者也需要重新评估一件事:食品企业的估值里,是否应该加入“高管个人责任风险折价”。一家食品安全体系存在系统性缺陷的公司,其管理层面临的个人罚金风险最终会反映在决策行为和公司业绩上。这个因子过去几乎没有被定价。双汇这张罚单真正的价值,在于它让食品安全从法人风险变成了个人风险。当每一位食品企业的高管在做决策时,都要把“我会不会掏这笔钱”算进成本,制度的威慑力才算真正落地。写在纸上的条文是规则,罚到个人账户里才是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