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村支书吞了村民的钱,村民举报他,他的儿子带人夜闯村民家,将村民的妻子打伤住院,过了17天,他的儿子又带5个人,夜闯村民家,他们破门而入,和村民父子厮打在一起,混乱中,村支书的儿子失去生命,事后村民父子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但他们不服,申诉了11年。 (来源:河南高院) 张海峰一大早起来,就有8名村民找到他,他们早就相约好了,他们要联名举报他们的村支书许国军。 他真的是越来越明目张胆了,村民们都知道那笔款,就等着发到手里呢,结果到了许国军那里,他竟然说没有这笔钱,显然就是他又把村民们的钱给吞了。 平时许国军在村里就盛气凌人,总是高人一等的样子。他的儿子还在村里胡作非为,村民们早就看不惯他们父子俩了。 这一次他们终于抓到了把柄,他们知道有一笔款将要分给村民们,可这笔款却被许国军给吞了。 这一次张海峰和那8个村民,打算举报此事,将此事进行到底,他们还决定要将许国军以前的所作所为进行举报,好让上面的人派人下来,好好查一查许国军。 可张海峰没想到的是,因为这一次的举报,给他们一家带来了大麻烦。 他们举报回来之后,很快,这件事情就被许国军和他的儿子许明浩知道了。 许明浩找到父亲,跟父亲商量着,要怎样教训一下这些不听话的村民。 父子俩决定找人上门,让他们知道什么是举报的后果。 父子俩同时认为,这一次带头举报的肯定就是张海峰,平时就他在村里人缘好,爱打抱不平,这件事肯定是他带头的。 “那我就从他家开始教训,好让这些村民以后老实一点。”许明浩跟父亲说。 到了晚上,张海峰的妻子准备关上院子的门,准备睡觉。 却在这时,许明浩带人冲了进来,对着张海峰的妻子就是一顿打,她大叫起来,等张海峰带着儿女出来时,许明浩打了人之后就带人跑了。 “真没想到,这个许明浩竟然来报复了。”张海峰看到妻子受了伤,有点后悔举报了,他赶紧将妻子送往医院。 发生这件事情之后,张海峰一家人就过得心惊胆战的,他们知道,许明浩这个人一旦记仇,那么是不会轻易放过他们一家人的。 “早知道如此,当初就不应该和他们一起去举报了!”张海峰后悔地说着。 “你没有错,总不能让他们父子俩继续胡作非为吧。”张海峰的妻子安慰道。 可张海峰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 事情过去17天之后,他们吃过晚饭,又听到院子大门哐哐哐的声音。 这一次,张海峰一家人有了上一次的教训,都没有去开门,大家担心一开门又被许明浩带人殴打。 听到声音,张海峰的女儿就赶紧打了电话报了警,然后,张海峰和儿子就一人拿了一个工具,张海峰让女儿和妻子躲在屋里,不要出来,免得被许明浩殴打。 而张海峰和儿子就拿着工具站在门后,一旦门被撞开,他们就赶许明浩出去。 不一会儿就把门撞开了,六人一哄而入,果然是许明浩,他带了5个人进来。 张海峰和儿子挥舞着手中的工具让他们出去,其他5人还有点害怕,没敢冲上前,但许明浩却不担心,似乎任何人都不敢伤他一根毛发。 就这样,他在混乱中失去了生命。 而事情发生之后,张海峰父子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被提起了公诉。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 1、许国军吞了村民的钱,作为一名村干部,村民有权举报他。 《检察院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由于许国军作为村支书,他吞了村民的钱,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自然可以举报他。 2、许明浩因为父亲被张海峰等人举报,然后他带人夜闯民宅,他违法在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一般情况下,违法者将被处以十天至十五天不等的行政拘留,并需缴纳五百元以上至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许明浩夜闯民宅违法在先,还伤害张海峰妻子,并且张海峰一家在受到侵犯时,也报了警。 3、在这种情况下,张海峰父子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有防卫性质的,因为他们担心家人继续受到不法侵害。 但是他们申诉到高院,依然被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张海峰父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他们一家人都不服,进行了11年的申诉,他们一直不服判决。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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