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5岁的少年在走廊里徘徊四分钟之后,选择了从杭州一所中学的楼上跳下,这一悲剧发生在4月2日。
少年的父亲透露,孩子是由于无法忍受持续的校园霸凌才做出了这样绝望的选择。据称,有学生目击了事发前有人对这名少年进行了殴打。
校园霸凌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对于这一连串的霸凌事件,有声音指出学校管理层和教师应负起责任,同时也有观点认为这与家庭教育的缺失有关。
确实,责任在各方。但根本问题还在于国家的打击力度不足,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来处罚施暴者。
先前发生的校园霸凌事件并未得到应有的处理,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霸凌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似乎并未充分发挥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施暴者,让他们反复逃脱法律的制裁,而受害者却只能承受痛苦。
这公平吗?谁该为此负责?
当教师退缩不前,家长未能察觉或干预孩子所遭遇的霸凌,究竟是谁的疏忽?
霸凌者为何会步步深入这条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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