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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时是承诺,用地时成强拆?”——辽宁沈阳一企业主控诉:投资千万厂房,遭政府工程“三连拆”血本无归

一份盖有“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为(铁西区中*开铁西区中德开)”公章的《投资协议书》,一份标榜“沈阳市重点建设

一份盖有“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为(铁西区中*开铁西区中德开)”公章的《投资协议书》,一份标榜“沈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证书,一套看似齐全的政府批文——2012年,李*勇怀着信心投资近500万元,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街建起近3000平方米的厂房。

然而他未曾料到,短短数年间,他的厂房会因“政府工程”连续三次被部分或整体拆除,最终在2020年一个清晨被未通知、未评估、未补偿的方式夷为平地,直接损失超200万元。“招商时说得天花乱坠,用地时却强拆没商量!这样的营商环境,谁还敢来投资?”李*勇手持一叠发黄的文件,语气中充满愤慨与无奈。

一、政府招商背书下的“靠谱项目”

据当事人叙述,2012年,李*勇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内的信访局会议厅,参加了一场由区招商局局长金*主持的招商会议。“当时建*公司负责人出示了与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合同、规划会议纪要、重点工程证书等全套手续,招商局长亲自站台,我们觉得这项目很靠谱。”李*勇回忆。

随后他与辽宁省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厂房销售合同书》,购地3972平方米,建起办公楼400㎡、厂房2400㎡,总投资484万余元。项目曾获颁“2013年沈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证书”(编号041号),开发区管委会在《投资协议书》中明确承诺协调手续、配套基础设施,并以300元/㎡的优惠地价和支持政策吸引投资。

二、第一次拆除:为“政府管廊工程”让步,50米厂房被拆未补偿

2016年,政府修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推进至李*勇厂房墙根。“他们说这是政府工程,希望我支持,但没有出示任何书面通知或补偿方案。”为配合建设,李*勇自行拆除了50米厂区,管廊顺利穿越其地块,但此次拆除始终未获得任何补偿。

三、第二次与第三次拆除:从“协商补偿”到“清晨强拆”

2018年,政府再次提出需占用1500㎡厂房,此次经协商补偿150万元。但李*勇指出,该金额远低于市场价值,且未覆盖首次拆除的50米厂房损失。最致命的打击发生在2020年一个清晨。“没有任何通知,没有评估程序,一伙人直接开来机械设备,将我的厂房地基和地上物全部拆除。”李*勇称,剩余厂区被毁,导致其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四、核心争议:程序缺失、补偿不公、招商承诺成空文

1.程序严重违法:三次拆除中,仅2018年有一次书面补偿协议,其余两次均未出示合法征收文件、未进行法定评估程序、未签订正式补偿协议,涉嫌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这几次拆迁中,拿着权力的这些政府官员,知法犯法,理应得到法律的制裁!

2.补偿标准悬殊:2018年补偿的150万元,仅相当于1000元/㎡,远低于当地工业厂房市场重置成本;而2020年最后一次拆除,更是分文未补。

3.招商承诺未兑现:管委会在招商阶段承诺的“土地优惠”“手续协调”等政策,在项目建成后未能形成有效保护,反而成为政府工程“步步紧逼”的牺牲品。

五、企业主质问:营商环境何在?政府诚信何在?

“如果政府需要用地,我们可以协商,但不能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肆意强拆强占!”李*勇表示,其投资行为完全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但结果却是血本无归。更令他忧心的是,此类事件并非个例:“招商时热情满满,用地时粗暴强硬——这样的招商环境,如何让企业家安心投资?”

结语:莫让企业家流汗又流泪

从“重点招商项目”到“强拆牺牲品”,李*勇的遭遇折射出部分地方在招商引资与土地征收之间的矛盾乱象。当政府公信力被透支,当程序正义被践踏,最终伤害的不仅是企业家的切身利益,更是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与长远发展。

我们呼吁沈阳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查明三次拆除的程序问题,合理补偿企业主损失,并以此案为鉴,真正筑牢“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基石——唯有如此,才能让投资者有信心、让发展有温度。

(本文转自:百度百+:辽宁李先生,ID1850360274847138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