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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报案!大理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大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发布《关于对大理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详情如下↓ 关于对大理金都房地

大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发布《关于对大理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详情如下↓

关于对大理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近期,大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正在侦办大理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大理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开发大理“玉水金都财富中心”项目为名,以大理闲都酒店管理公司、金沙半岛酒店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发售“POS”卡,凡购买者许诺优惠购房、优先选房,并给予年化8%的利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为切实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惩治犯罪,请涉及本案尚未报案的投资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大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地址:大理市满江街道办事处五台路4号)登记报案。

报案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案人的自述报案材料,需注明:

(1)报案人基本情况(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等);

(2)历次投资详细经历(何时何地通过何人知晓投资内容;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投资金额;本人投资账号、对方收款账号;相关获取利息及归还本金等情况);

2.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投资使用的相关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4.签订的投资合同、协议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

5.银行转账、刷卡交易明细(需标注交易对手)、微信转账电子凭证、支付宝转账电子凭证及其他投资渠道付款凭证;

6.相关收据复印件;

7.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供的材料请提供人逐项签字、捺印后提交)

联系人:沈警官 联系电话: 0872-2110646

特此公告!

大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2026年3月17日

来源:“大理市警方”微信公众号、云南网

编辑:张丽青

审核:陈唯一

终审:许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