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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对方私自卖房我们该怎么办

有粉丝来问:婚后有一套共同房产,但登记在对方一个人的名下。现在自己作为原告提起了离婚诉讼,但一方面是没有感情破裂的充分证

有粉丝来问:婚后有一套共同房产,但登记在对方一个人的名下。现在自己作为原告提起了离婚诉讼,但一方面是没有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另一方面被告也当庭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鉴于离婚诉讼通常每次都要间隔六个月的时间,如果对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将房产私自处理掉的话该怎么办

答:如果说你是因为害怕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对方私自把房子卖了的话,我认为为至少有下面的方案可以考虑:

一、异议登记

你作为利害关系人提起异议登记,申请异议登记后,登记机构经审查将异议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异议登记有效期内,应当告知第三人该不动产存在异议登记的情况。这样的话第三人就可以终止交易若是强行交易的话那该第三人就推定为恶意第三人,后续我们可以追回房产。但它毕竟只是一个临时性的保护措施,只有短短的15天保护期。所以说最终还得回到下面的步骤里面来。

二、更正登记

接下来我们可以尝试进行更正登记的申请,把我们的名字登记上去。虽然该房产登记在对方一个人的名下但还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毕竟其取得处于双方的婚内关系存续期间,从法律性质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顺利完成更正登记、加上我们名字的话,这样该房产的处分就必须要经过我们的同意了。

三、婚内财产分割。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当然这个诉讼请求对证据要求是比较高的。但如果我们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的话,就可以通过这个婚内财产分割诉讼将目标房产给查封起来,这样的话对方也无法擅自处理该房产。

四、有朋友会说,婚内财产分割诉讼对证据要求比较高且得符合特定的情形,如果自己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该怎么办?在第一次诉讼法院判不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其他的案由来起诉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来查封案涉房产,比如说房产加名过户诉讼。该案由通常为所有权确认之诉,由房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这样的话我们一边通过这个诉讼来控制房产,一边等到下次诉讼离婚的时候再行主张分割。

五、尝试与对方进行谈判协商。当然这里面的谈判协商也是很有技巧的,而且不但有技巧还需要一定的证据调查和收集工作,如果说离婚谈判运用得好的话,往往能够取得比在法院诉讼更大的效果。

备注: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