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有多家媒体披露了这起纠纷。此事还要追溯到2017年6月,男子况某进入李某与他人共同经营的企业工作,担任领队一职,但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2020年开始,该企业开始陆续拖欠况某的劳动报酬,累计达到了2万多元。

正常来说,两万元并不多,但是李某一直拖着没给,就这样过了5年。2025年3月2日,况某前往李某住处追讨这笔欠款。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情绪都非常激动,从而发生争吵,况某随后就报了警。
民警到达现场了解了情况,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导,双方情绪逐渐稳定,便决定自行协商处理。可是谁都没有料到,第二天李某竟然在自己家中上吊自杀了。

李某去世后,他的家属认为况某有责任,于是将其起诉,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14,422.8元。家属称况某是私闯民宅,而且是登门吵嚷,对李某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造成了极大的贬损,况某的不当行为是导致李某自杀的主要原因。
况某则认为李某的死亡与自己讨薪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他说之前李某就有自杀的倾向,比如电话录音。而且从病案、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都证实李某在脑梗术后长期有抑郁症状。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明确指出况某追讨劳动报酬没有主观过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判决书指出,李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上吊自杀导致窒息死亡是其自主行为导致的后果,与况某去追讨劳动报酬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李某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公众大多从法律和情理角度进行理性探讨。一部分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讨薪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为后续发生了自杀事件就随意归责。

也有网友关注点放在了拖欠工资的偿还问题上,认为即使李某已经离世,这笔欠款并没有消失,无论如何,当事人家属还要还人家的工资。当然,也提醒讨薪者遇到此类情况也合理合规,不要做过分的事情。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