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品质生活的当下,李玉芳为自己常州新房装修,于2022年9月向香港某黛芬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4万元设计定金,并于11签订首份《委托承揽定制配套合同》,约定全屋家具竣工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原价103.5万余元的产品因房屋作12个月样板间,折后51.7万余元,并明确交付含家具、柜体、窗帘等全套产品,尾款在乙方完成产品通知后3日内支付,李玉芳次日按约向指定收款人席某麟转账23.4万余元,补足首期款。
但2023年11月,首份合同竣工日期已过半年,家具定制仍未完成。因对方以香港公司不能开票为由要求重新签约,叠加板材材质争议(李玉芳要求实木板材、拒绝免漆颗粒板),她被迫与关联公司上海信某圣贸易有限公司重新签约,将竣工日期延后至2024年1月30日,价款调整为53.8万余元(含3%税费),核心条款不变。
此时的她并未意识到,这种合同主体变更实为“用新合同掩盖旧违约”,反而为后续的权责纠纷埋下了伏笔。
二、三次承诺三次落空 :拖延与瑕疵交付的双重伤害2024年1月30日第二份合同竣工日到期,信某圣仍未完成交付。经反复催告,公司员工杨某畅(与负责人周某圣关联密切,被指联合骗钱)承诺“5月13日结清全款后,6月30日前 完成全部送装”。

李玉芳按约支付全款53.8万余元,但信某圣在5月24日仅交付部分家具,全屋柜体、窗帘、阳台洗衣柜等核心产品均未送达,且实际交付的单品中缺少床框架,根本无法正常使用,显然不符合样板间的基本要求。对方在送货群中称“李玉芳单品家具已安装完毕”,这一说法竟被法官认可。

付款后对方失联,无奈之下李玉芳向工商所求助。经工作人员介入协调,多次联系信某圣公司法人乐某競及负责人周某圣,均遭拒接,仅一名经办人以“月底或下周交付”敷衍了事。信某圣公司虽曾委托员工前往当地市场管理所处理相关事宜,但未采取任何实质性履约行动。更值得警惕的是,周某圣作为信某圣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的大连某焱酒店(原大连圣某斯酒店)还被网友投诉“借钱不还”,侧面印证其履约诚信存在重大问题。
工商所调解无果后,2024年6月至8月,李玉芳继续通过群聊、私信数十次催告剩余产品及整改,信某圣仍以“员工休假”“仓库升级”敷衍,负责人周某圣更是直接拉黑微信中断沟通。直至2025年8月底,法官以调解为由组织再次交付,李玉芳为配合调解同意其再次上门安装,可此次交付的产品仍存在严重缺陷:衣柜缺玻璃柜门和金属把手、鞋柜门板变形色差、男孩房主灯不亮、女孩房柜体约定弧形却做成直角,与“高端定制”定位完全不符。

此外,合同明确约定税费为3%,李玉芳支付的538675元已包含该部分费用,但信某圣公司开具的却是税率1%的普通发票,差额税费9772.80元经多次沟通始终以“财务对接”推诿,两次交付的瑕疵与违约叠加,让李玉芳的装修计划彻底崩盘。
三、权责颠倒的反诉:消费者维权遭遇双重阻碍面对持续违约和质量问题,李玉芳向信某圣公司、某黛芬妮公司发送整改通知,要求完成全部家具的送装工作,因未获回应,她再次主张合同当日解除,并要求返还相应款项、支付违约金,却没想到对方竟反向维权——2024年12月6日,某黛芬妮、信某圣及法定代表人乐某競、收款人席某麟共同反诉,主张李玉芳延迟支付尾款导致工期延误,且未将房屋交付作为样板间使用,构成两项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10.3万余元并补足价款差额51.7万余元。
这一反诉明显权责颠倒。根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尾款支付前提是“乙方完成产品后通知甲方”,信某圣直至2024年5月仍未完成生产,李玉芳付款基于书面承诺并非拖延;样板间义务应以“家具全部进场验收合格”为前提,信某圣既未完成交付,产品又存严重质量问题,此前也未提交房要求,反诉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行政调解无果后,李玉芳便向徐汇某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后移送青浦区某法院。2025年10月,一审中她提交的微信沟通记录、《送货承诺书》、现场质量照片等证据未获充分核查,材质不符、甲醛疑似超标的质疑也未进行现场核验。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但对方的违约事实、材质欺诈等关键问题均未获查清,审理甚至认定合同于2025年5月6日解除,信某圣返还4.5万余元、补偿4万元,乐某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支持信某圣部分反诉请求,判令李玉芳折价补偿19万元,驳回其全额退款、支付违约金的核心诉求。
四、结语从2022年9月支付设计定金至今,李玉芳从满心期待的业主,变成了四处奔走的维权者,但她始终坚信,违约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司法应当给予公正的裁决。
她的诉求始终清晰而合理:要求确认合同解除,信某圣公司、某黛芬妮公司返还未交付及不合格产品对应的款项392069.03元,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乐某競、席某麟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对方的反诉请求。目前,案件即将进入二审阶段,李玉芳仍在等待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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