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觉得交通事故中,只要你是无责的,就一定不用赔别人的损失?
我这儿有个案例,听完你就该合计合计,这么设置它是怎么个意思了?
说豆哥骑个小电动在非机动车道上撞了停在这里的汽车。完了,判的是豆哥全责,汽车无责。但这事给豆哥摔够呛,车也坏了,他就觉得自己不能这么自认倒霉,得找个垫背的,所以就把车主给起诉了,要求对方赔偿他的损失。
结果就是,人家用交强险里那个无责限额部分把这事儿给了结了。
你看,这不就出现开头我说的无责,也给赔了吗?
为什么会这样?
其实就要考虑下为什么会有交强险这个东西。人家是具有法定和公益性,要不为啥叫强啊?因为他强制啊。里面就有一部分是管无责赔付的,这玩意吧它不以机动车动态通行、受害人无过错为前提,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也是因为这个,所以才符合交强险的风险社会化分担本质。
当然,这个事儿里,机动车也就只能承担无责赔付限额里头这部分,你要说让人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那就搁那扯犊子了,凭啥呀,对不?
那具体这个限额都咋赔偿呢?上限分三部分,死亡伤残一万八,医药费1800,财产损失就一百块,社会责任归社会责任,也不能无限制,对不对。
那有人说,真要因为这种无责赔付影响明年保费给你上调了咋整呢?这个倒不用太担心,现在的主流观点是因为不是自己的责任,所以不会影响保费调整,甭管是交强还是商业,今年不出险,明年该优惠还优惠。要不明明无责,自己还变相产生损失了,那多亏啊,是不?
其实也有损失,你想想损在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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