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淤青肿胀、右眼难以睁开、耳朵撕裂流血,这样触目惊心的伤势,竟然只是“轻微伤”?大家好,我是周兆成,湖南75岁男子陈某明酒后连续两天殴打七旬妻子,引燃全网怒火,网友不禁抛出三连问——轻微伤鉴定合理吗?高龄会被免罪吗?长期家暴史能不能算加重情节?

首先,法医伤情鉴定要严格依照司法标准,其关键不是表面惨状,而是损伤实质。轻微伤侧重于局部轻微损伤,无明显功能障碍或后遗症;而轻伤则涉及器官结构或功能的轻度至中度损害,可能遗留瘢痕、活动受限等问题。
本案中,受害者面部伤情看起来的确凄惨,但如果没有不可逆损伤,从司法鉴定标准上的确符合轻微伤界定。但公众的质疑也有道理:单次伤情鉴定忽略了“长期家暴”的累积伤害,陈某明多次施暴的行为,早已超出普通伤害的范畴,也应予以考量。
再看大家最关心的,75岁高龄会让施暴者“法外开恩”吗?答案是,可以从轻,但不能免责。根据《刑法》第17条,75岁以上故意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是基于人道主义的灵活考量,不是“年龄够大就不用担责”。
如果仅看本次轻微伤,陈某明可能面临治安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结合村民证实的“多次家暴”史,事情就不一样了,长期、持续性地殴打、摧残家庭成员,可能构成虐待罪,可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长期家暴史对量刑也有影响。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精神虐待、反复施暴都属于家暴范畴,且施暴史会作为司法裁量的重要依据。陈某明多年酗酒施暴,妻子隐忍不还手,村民也证实“村委会知情却未干预”,这种长期对弱者的欺凌,以及虐待的对象又是老人,符合虐待罪的“情节恶劣”要件。一旦认定虐待罪,即便是75岁,也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非简单的治安处罚。
有人疑惑,单次轻微伤又不能重判怎么办?这其实暴露了家暴治理的一个痛点,单次伤情标准难以覆盖长期家暴的伤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无计可施,受害者可以收集历次家暴的报警记录、医疗单据、村民证言,证明暴力的持续性,进而追究施暴者的虐待罪责任。同时,针对老年受害者行动不便、举证困难的问题,可由妇联、村委会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断暴力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