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型电商平台作为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重要桥梁,不仅承担着商品流通的关键作用,更肩负着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定责任。然而,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近期公布的多起投诉案例以及相关监测数据,却让京东平台在商品质量管控、售后维权保障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浮出水面。这些问题不仅反映出平台在运营管理中的短板,同时也值得广大消费者多加警惕。
01 商品质量管控缺位:非正品横行的隐患谁来买单?
电商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离不开商品品质的背书,而京东平台近期频发的多品类非正品投诉,恰恰戳中了消费者最关心的质量痛点。从晋中和朔州消费者购买的九牧智能马桶被证实为非正品,到临汾侯马消费者花费8000元购入的“王牌”电视存在分辨率不达标、屏幕尺寸虚标等以次充好问题;从吕梁临县消费者买到的老板燃气灶经品牌方鉴定并非原厂生产,到吕梁汾阳消费者购入的假酒、晋城消费者质疑的非正品老凤祥产品,类似纠纷已覆盖家电、厨卫、酒类、首饰等多个品类,涉及省内多地消费者。

朔州消费者 在京东购买九牧的智能马桶为非正品的情况说明

吕梁临县消费者 在京东购买的老板燃气灶为非正品的电器产品鉴定表
这些案例绝非个例,2025年第四季度的监测数据印证了问题的普遍性。背后暴露出的是京东平台在入驻店铺资质审核、商品质量抽检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失效——在建立完善的非正品防控机制上存在漏洞,同时也未能有效阻断假货流入市场,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财产安全权受到直接威胁。对于消费者而言,花费相应价款买到质量较差的非正品产品,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部分商品如燃气灶、智能马桶等可能还暗藏安全隐患。
02 售后维权机制失灵:消费者合理诉求为何难以落地?
如果说商品质量问题还能归咎于部分入驻商家,那么京东平台在售后维权处理中的消极表现,更能体现其责任意识的缺失。在多起非正品投诉中,平台以“店铺不配合”“店铺已关闭”为由拒绝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把维权成本间接转嫁给消费者;对品牌方出具的专业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导致维权进程长期拖延。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客服服务的不规范。在朔州消费者假马桶投诉事件中,省消保联工作人员曾被明确告知,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能办理退款赔偿,可消费者在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平台又以“此前客服表述有误”为由拒绝办理。这种前后矛盾的回复,不仅耗费了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更严重破坏了平台的公信力。作为网络交易平台,京东本应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扮演公正的协调者角色,可在消费者举证明确的情况下,却推诿塞责,这种行为既违背了基本的服务承诺,也没有充分履行法定的协调与保障义务。
03 合规义务落实不足:法律红线是否屡被触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若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当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京东作为国内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具备完善的店铺管理、商品审核和交易监管基础条件,理应对平台内商品质量和商家行为承担更严的审核、监管、售后服务义务。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平台内多个店铺长期销售非正品,涉及品类广泛、地域分散,已形成一定范围的违规隐患,平台却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在消费者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后,京东既未追责涉事商家等有效措施遏制类似问题发生,也未依法对消费者进行合理赔付,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这种做法,不仅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也给市场秩序埋下了隐患。
04 消费者需深思:如何在电商消费中守护自身权益?
京东平台的一系列乱象,也给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在电商消费日益普及的今天,消费者不能仅凭平台口碑就放松警惕,而应建立起更理性的消费认知:购物时优先选择平台自营店铺或品牌官方旗舰店,仔细核查店铺资质;收到商品后及时留存购买凭证、商品包装、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商品存在真伪问题或质量瑕疵,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遇到维权受阻时,不要轻易放弃,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的选择也应成为倒逼平台规范经营的力量。对于那些漠视消费者权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平台,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有保障的消费渠道。而京东平台若想重新赢得消费者信任,就必须正视此次暴露的问题,从资质审核、质量抽检、售后维权、合规管理等多方面全面整改,真正将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而非停留在口头承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