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寒冬,周女士攥着一叠泛黄的银行流水和法院裁定书,站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她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有15万元借款未收回,法院却仅凭两张漏洞百出的“银行流水”和一份程序违法的鉴定意见,终结了执行程序。
这场持续十二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最终演变成一场关于司法公正的拷问。当程序瑕疵成为逃避债务的工具,当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被技术性手段碾压,法律的天平究竟该倾向何方?
债务“拉锯战”2001年9月,周女士与李静因购房产生借贷关系。李静以购置昆明市滇池路南诏苑房产为由,向周女士借款15万元,承诺支付首付款后尽快归还。然而,这笔借款如同投入深潭的石子,十余年间杳无音讯。直到2012年,周女士偶然得知李静早已将房产出售并获利丰厚,却仍拒不还款。
2012年4月,周女士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2012)盘法民一初字第219号民事调解书:李静需于2013年3月31日前偿还本金15万元,若逾期未还,则需于2013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30万元(含本金及利息)。


(图片由周女士提供:申请再审)
不过随后发生的一切超乎了周女士的想象,李静仅在2013年7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0万元,并于7月18日以现金偿还5万元,剩余15万元始终未履行。但在2015年9月,李静突然向法院提交两张落款为“2013年9月28日”和“2013年9月30日”的《银行流水》,声称已通过现金方式偿还剩余15万元,这场债务纠纷从此陷入“罗生门”。
两张“银行流水”背后的程序迷雾(一)银行流水真实性存疑:格式雷同、金额矛盾、时间错位周女士坚决否认出具过这两张银行流水,并指出三大疑点:
1、金额矛盾:一张银行流水标注“15000元”(若为笔误应为150000元),与李静主张的15万元还款明显不符;
2、时间错位:李静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其取款时间横跨2011年至2013年9月,与银行流水落款的“2013年9月”无法形成对应关系;
3、格式雷同:两张银行流水的书写习惯、字迹细节高度一致,疑似通过同一张模板篡改金额和时间。


2015年11月,周女士申请对银行流水笔迹进行鉴定,法院摇号选定“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然而在鉴定现场,李静拒绝配合提供鉴定材料,导致程序终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李静的行为显然已构成举证不能。
令人震惊的是,2025年复议阶段,法院竟委托“云南利智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且仅对银行流水签名进行比对,未检测银行流水形成时间。样本笔迹提取于2025年,与检材(2013年形成)相隔近12年,严重违反《文书鉴定通用规范》关于“样本与检材时间应尽量接近”的要求。
维权之路:从盘龙法院到昆明中院的“程序空转”(一)执行程序拖延六年,采信倾向性严重2013年调解书生效后,周女士多次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法院频繁更换承办法官”导致程序停滞。新法官甚至质疑“为何2024年才申请执行”,完全忽视案件历史履职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盘龙法院的执行效率违反法定要求。
2024年1月,盘龙法院恢复执行,冻结李静名下账户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然而仅因两张银行流水和一份违法鉴定,法院便裁定撤销执行措施。更荒唐的是,2024年12月26日的“听证”仅由承办法官李某一人询问双方意见,未组织正式开庭审理,便直接出具裁定书。
(二)复议阶段“走过场”,听证程序流于形式2025年10月13日,昆明中院组织远程听证,期间李静声称周女士曾电话索要现金,并谎称其从事废铁生意需用现金。周女士当场反驳:“即便收现金,也需到银行通过点钞机清点,以防范假钞”。
同时周女士已向法院提交本人名下所有银行卡的流水明细,可清晰查证资金往来。流水中2013年7月18日有一笔5万元记录,实际是李静及其母亲陪同下到银行存入的,并非李静主诉的情况。

但法官未要求李静提供证人证言,也未核实款项来源,甚至未对“第三次还款”的关键细节(时间、地点、在场人员)进行审查。最终,昆明中院采信违法鉴定意见,驳回周女士的复议申请
弱势群体的绝望与呐喊“我66岁了,为了这15万元,跑了十二年法院,写了无数份材料,结果换来的是两张假银行流水和一份违法鉴定。”周女士的声音颤抖着:“法律不是保护合法权益的吗?为什么到最后,反而是欠钱的人理直气壮?”
2025年12月,周女士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要求撤销昆明中院(2025)云01执复34号裁定和盘龙法院(2024)云0103执异652号裁定,恢复对(2012)盘法民一初字第219号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
周女士无奈的说着:“果法律连一张银行流水的真假都查不清,如果鉴定程序可以随便糊弄,那普通人还怎么相信公平?”
这场纠纷,早已超越了个体债务的范畴。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博弈,也照出了弱势群体在维权路上的无助与绝望。当程序瑕疵成为逃避债务的工具,当技术性手段碾压合法权益,我们不得不追问:司法的温度,究竟该暖谁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