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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宅基地继承确权新规:这四类人能登记,别再搞错权益边界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2027年底前完成全国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同步细化了宅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2027年底前完成全国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同步细化了宅基地继承的核心规则。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宅基地继承不再是“凭血缘就能办”的模糊事项,而是按继承人身份、房屋状态划分出明确的登记确权范围。其中,四类人员被政策明确纳入合法继承宅基地确权的范畴,却仍有不少农户因混淆“所有权”与“使用权”、错判自身身份,导致继承申请被驳回或权益受损。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政策与实操案例,拆解能依法继承宅基地并办理确权的四类人员范围,厘清常见认知误区,让农户吃透规则、守住祖宅权益。

一、先厘清核心原则: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房在权才在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仅享有使用权,这意味着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能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2025年政策进一步强化“房地一体”原则,即“房在权在,房倒权失”——只要房屋合法存续,继承人就能继续使用宅基地;若房屋自然倒塌或灭失,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继承人不得再申请建房。

这一原则是理解宅基地继承的基础,却也是多数农户的认知盲区。不少人误以为“父母的宅基地就是自家财产”,甚至在房屋倒塌后仍主张宅基地使用权,最终因不符合政策要求无法确权。2025年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数据显示,超三成继承确权申请被驳回,均因申请人忽视“房屋存续”这一前提条件。

二、第一类:本村集体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的继承人

这类继承人是宅基地继承的核心群体,也是权益最完整的一类。2025年政策规定,本村集体成员若与父母同户、且未拥有其他宅基地,可完整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还能按规定申请翻建、扩建房屋。

办理确权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死亡证明,向村委会提交《宅基地继承登记申请表》,经乡镇自然资源所勘测、公示无异议后,即可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注意的是,若继承人已分户并拥有自有宅基地,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虽可登记,但不得翻建房屋,房屋灭失后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2025年浙江某村的实操案例中,一名分户后继承父母老宅的村民,因擅自翻建被认定为违建,最终只能拆除新建部分,这也提醒农户需严格按政策操作。

三、第二类:城镇户籍的合法房屋继承人

2025年政策打破了“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旧认知,明确非本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只需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这类继承人的权益有明确限制:可居住、出租房屋,也能进行简单修缮,但禁止翻建、扩建。若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宅基地使用权将被村集体收回。2025年北京的调研显示,超八成城镇户籍继承人因未及时修缮房屋,导致老宅在5年内倒塌,最终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因此,这类继承人需定期维护房屋,必要时可申请政府的房屋修缮补贴,延长房屋使用年限。

办理确权的流程与本村成员类似,但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证明非本村集体成员),提交材料后由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标注继承身份即可完成登记。

四、第三类:1999年前回原籍定居的非集体成员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若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占用宅基地,经公告无异议后可办理确权登记。

这类人员办理确权时,需提供1999年前的落户证明、宅基地来源证明(如老地契、村委会证明),由村集体出具相关说明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确权后,证书会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宅基地使用权与本村成员一致,可正常翻建、使用房屋。2025年广东某华侨回乡继承祖宅,凭借1998年的定居证明顺利完成确权,这也体现了政策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人性化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后进城落户的退休干部、职工等,若未在农村合法取得房屋,不得申请宅基地确权,这一时间节点是政策的硬性红线。

五、第四类:因政策安置取得宅基地的非集体成员

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非本集体成员,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可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类人员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政策赋予的合法权益,与本村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可正常继承、流转。办理确权时,需提供政府的安置文件、原宅基地注销证明,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直接登记,无需标注特殊身份。2025年云南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均按此政策完成了宅基地确权,保障了搬迁后的居住权益。

六、避坑指南:这些错误认知会让你失去权益

1. “继承宅基地后就能随意建房”

不同身份的继承人权益不同,城镇户籍继承人、分户后形成“一户多宅”的继承人,均无权翻建房屋,擅自建设会被认定为违建,面临拆除风险。

2. “花钱买的农房也能继承确权”

2025年政策再次强调,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农房的买卖合同自始无效,此类房屋无法办理继承确权,遇到拆迁时补偿款归宅基地原使用权人所有。2025年海南一名购房者因购买农房无法确权,最终仅追回购房款,房屋增值损失自行承担,这一案例也敲响了警钟。

3. “确权登记不用急,随时都能办”

2027年底是全国宅基地确权的最后窗口期,逾期未办理的农户,房屋翻新、继承、拆迁补偿都会受影响。2025年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显示,未确权的农户在拆迁时,平均补偿金额比确权农户低40%。

4. “宅基地能传给非亲属的外人”

宅基地继承仅限法定继承人,若父母想将房屋赠与非亲属,需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且受赠人必须是本村集体成员,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七、实操步骤:按这流程办,确权少跑腿

2025年宅基地继承确权已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农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 线上办理:登录省级政务APP或“农房确权登记”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后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来源证明等材料,预约勘测时间,公示无异议后等待证书邮寄即可,全程最快15个工作日办结。

2. 线下办理:携带核心材料到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宅基地确权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申请表,后续勘测、审核流程由相关部门对接,只需等待通知领取证书。

若确权申请被驳回,可要求部门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明确驳回原因后针对性补充材料;若部门无理由拒办,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或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八、最后划重点:找对政策渠道,守住祖宅权益

宅基地继承确权的核心是“合法继承房屋、按身份享权益”,2025年的政策已将规则细化到具体人群和操作流程,农户无需再凭“经验”判断。若对自身继承资格、办理流程有疑问,可拨打全国农业农村服务热线12316咨询,或前往乡镇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中心获取一对一指导。

祖宅不仅是财产,更是农村家庭的根。2025年新规的实施,让宅基地继承从“模糊管理”走向“法治规范”,农户只需吃透政策、按规操作,就能让祖辈留下的房屋成为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当前距离2027年确权截止还有两年时间,建议农户尽快梳理家庭宅基地权属,完成确权登记,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或拖延办理,失去本该享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