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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村民土地赔偿纠纷升级 五合作社多途径维权仍无实质进展

近日,廉江市石岭镇墩梅村江梅、墩梅、上墩梅、岭背、东心窝五个经济合作社,与廉江市上级部门、石岭镇上级部门、墩梅经济联合社

近日,廉江市石岭镇墩梅村江梅、墩梅、上墩梅、岭背、东心窝五个经济合作社,与廉江市上级部门、石岭镇上级部门、墩梅经济联合社及墩梅村委会之间,因土地权属确权、征地补偿款发放、村务财务公开及基层干部履职等相关事宜产生系列纠纷,引发关注。

此次纠纷核心围绕“墩梅稔平岭”67亩土地确权、70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发放、征地补偿信息公开、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及集体资产管理等关键问题展开。目前,相关各方已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举报等合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但事件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涉案“墩梅稔平岭”等地块的权属存在明确争议。据相关留存资料显示,1953年该区域90亩土地已办理《土地房产所有证》,明确确权归原廉江县第五区合江乡上墩梅村农会集体所有。土地改革完成后,上述土地一直由江梅、墩梅、上墩梅、岭背、东心窝五个经济合作社实际管理和使用。

集体土地证明 图一 (代表人提供)

上世纪70年代,墩梅大队(现墩梅村委会前身)成立林场生产队,因无自有生产用地,便临时借用五个合作社的上述山岭用于种植林木,双方约定林木收成后将土地归还。1983年,林场解散、主体资格灭失,借用的土地本应全部归还五个合作社。其中,2011年“大岭头”全部土地得以顺利归还,但“稔平岭”90亩土地仅归还23亩,剩余67亩及坡塘岭、瓦窑岭等地块,被墩梅村委会以“集体管理”名义实际管控,直至2023年该区域启动征地工作,权属矛盾正式爆发。

分成申请 图二 (代表人提供)

2012年11月,廉江市上级部门为“廉江市石岭镇墩梅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核发廉府集有《集体土地所有证》,将包含上述67亩争议土地在内的6.7242公顷土地确权至该联合社名下。五个经济合作社对该确权行为提出强烈异议,认为该行为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墩梅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未经村民大会决议,无合法成立文件,并非法定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廉江市自然资源局未通知五个经济合作社参与确权流程,也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三是土地证权属主体与宗地图标注主体存在矛盾,且该宗地图与2023年征地公告中同地块的边界、面积均不一致;四是该经济联合社2021年清产核资时,仅登记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21.38亩,对涉案约101亩土地未予登记,存在明显遗漏。

宗地图 图三 (代表人提供)

2023年7月8日,廉江市上级部门发布《第五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墩梅村委会范围内28.2736公顷集体土地,此前存在权属争议的67亩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进一步加剧了各方矛盾。

规划图 图四 (代表人提供)

2024年1月29日,石岭镇上级部门依据2012年核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与墩梅经济联合社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并将该67亩土地对应的70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发放至墩梅经济联合社,由该联合社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负责管理,五个经济合作社未获得任何该部分补偿款。

值得关注的是,镇上级部门在同一土地证范围内,将“稔平岭”23亩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了东心窝经济合作社,而剩余67亩土地的补偿款却发放给墩梅经济联合社。这种不一致的权属认定及补偿款发放标准,引发了五个经济合作社的强烈质疑,认为此举存在明显不公。

五个经济合作社就征地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提出举报,村委会对外承包的征地青苗赔偿地块,登记面积为107.2182亩,而实际可核查面积仅为99.7174亩,存在7.5008亩土地“有登记、无实物”的异常情况。征地范围内40块空地对应补偿款100余万元,村委会仅认可其中15块对应的53万余元,剩余25块空地的47万余元补偿款去向不明,且已认可的53万余元补偿款也未向相关权益方支付。征地过程中部分地块的权属、面积被指存在违规调整,包括变更F42地块部分土地权属、违规处理相关人员补偿款纠纷、虚增G7地块面积等,直接损害了相关村民的合法权益。

墩梅经济联合社133余亩集体土地获得1500余万元补偿款,但自2023年征地工作启动以来,该笔补偿款的收支明细始终未向村民公开,被指存在监管漏洞。征地方未公示勘测定界图,导致征地界限模糊不清,村民申请公开补偿款流水、青苗款记录、红线图等相关信息时,镇上级部门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予以拒绝。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费用至今亦称尚未落实。此外,村委会使用部分补偿款修建的700米沥青道路,建成不到一年便出现开裂破损情况,道路造价及工程质量均引发村民广泛质疑,怀疑存在违规操作。

申请信息公开告知书 图五 (代表人提供)

为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五个经济合作社于2025年4月7日向廉江市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涉案补偿款发放行为,并对相关土地重新确权。然而,廉江市上级部门经审查后,以“申请人与涉案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为由,驳回了该行政复议申请,五个经济合作社对该复议结果不服,随即启动后续维权程序。

之后,五个经济合作社向湛江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涉案土地权属归其所有,认为补偿款发放对象存在错误。2025年9月,湛江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五个经济合作社的诉讼请求。五个经济合作社对该一审判决仍不服,已依法提出再审申请,坚持维护自身权益。

在上述行政复议及诉讼期间,五个经济合作社还进行了多项维权行动:2025年4月至8月,多次向石岭镇上级部门申请公开征地相关信息,均未获得同意;2025年9月,向廉江市、湛江市检察院提交举报信,举报墩梅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陆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问题,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回相关涉案款项;同时,向巡视组信访,反映基层干部履职不力、集体资产管理混乱及监管缺位等相关问题;此外,举报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原负责人谢某、林某等已因职务犯罪被查处,当地连续六任市委书记均落马,相关情况引发关注。

目前,石岭镇上级部门针对村民的信息公开申请,仍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仅告知相关人员以村集体名义查阅;墩梅经济联合社则依据2012年核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材料,主张涉案土地的权属归其所有;石岭镇上级部门表示,已按相关程序完成补偿款发放,相关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解决。

五个经济合作社提出多项诉求,其反映材料获村民一百三十余人联合签字证明,但截至目前均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其中具体包括:撤销2012年核发的廉府集有《集体土地所有证》,将67亩涉案土地重新确权至五个经济合作社名下;撤销湛江市中级法院相关一审判决并启动再审,撤销廉江市上级部门相关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补偿款发放决定;追回相关空地补偿款53万余元,并公开剩余25块空地补偿款的具体去向;公开133余亩土地对应的1500余万元补偿款的收支明细、道路工程合同及相关财务凭证;全面公开征地补偿、青苗补偿相关流水等所有信息;核查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的相关违规行为及石岭镇上级部门履职情况;依法追究陆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刑事责任,追回相关非法所得;核查7.5008亩“有登记、无实物”土地的相关情况,追回被侵占土地或对应补偿款;重新测绘征地界限,公示勘测定界图,返还多占土地或补足相关补偿;向全体村民公开相关举报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村民联名签字材料 图六、七 (代表人提供)

此次纠纷的核心关联点,集中在2012年涉案土地确权程序的合法性、补偿款发放的依据合理性、基层村务财务公开的规范性及相关人员履职的合规性等方面。目前,如何妥善化解土地权属争议、规范征地补偿款管理、切实保障相关村民的合法权益,仍需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核查、依法处理。

事件后续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