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40年鸦片战争打破“天朝上国”的封闭格局,至1912年清王朝覆灭,清政府在列强的武力胁迫与外交讹诈下,签署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学界普遍认可的核心不平等条约约40余个,若包含各类附约、章程、议定书等,总数超1000个。那么这些条约都是什么内容呢?
国门洞开与主权损失1840年,英国为扭转对华贸易逆差,以虎门销烟为借口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1842年,清军败退,道光帝被迫派代表与英国在南京江面的英舰上签订《南京条约》,条约核心内容包括割让香港岛、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等五处通商口岸,以及协定关税(英商进出口货物税率需与英国协商),标志着关税主权、领土主权首次遭到严重破坏。随后1843年签订的《虎门条约》,又增设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进一步扩大了列强利益。
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清政府被迫与俄、美、英、法四国签订《天津条约》,同意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汉口、九江等十处通商口岸、允许外国人到内地游历通商、赔款等。1860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火烧圆明园,清政府又与英、法、俄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增加赔款数额,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同期,沙俄趁火打劫,通过《瑷珲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条约,侵占中国东北、西北大片领土,累计达150多万平方公里。这一阶段的条约,使中国的领土、贸易、司法等主权进一步丧失,列强侵略势力从沿海深入内地。

19世纪70年代,沙俄支持阿古柏侵占新疆,左宗棠收复新疆后,1881年清政府与沙俄签订《中俄伊犁条约》,虽收回伊犁九城,但割让了伊犁霍尔果斯河以西部分领土,赔偿沙俄兵费900万卢布。在西南地区,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后,清政府与法国签订《中法新约》,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允许法国在中国西南边境开辟通商口岸、修筑铁路,法国势力得以侵入中国西南地区。
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中日战争,清政府战败,1895年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这是继《南京条约》后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等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随后,列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俄国租占旅顺、大连,英国租占九龙新界、威海卫,德国租占胶州湾,法国租占广州湾,美国则提出“门户开放”政策,形成列强共同支配中国的局面。

1900年,英、法、德、俄、美、日、意、奥八国组成联军,以镇压义和团运动为借口入侵中国,攻占北京。1901年,清政府与11个国家签订《辛丑条约》,规定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合计超9.8亿两),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辛丑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主权几乎丧失殆尽,清政府完全成为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最终形成。

清朝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是清政府腐朽无能、闭关锁国的结果。其核心不平等条约40余个,加上各类附属条约竟然超千个;彻底戳破了某些吹捧清朝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