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看到这段干部定级史料,很容易简单理解,就是罗瑞卿凭着个人想法,单方面想把某位同志待遇往上提一级,最后上级直接驳回。这种理解并不完整,50年代国家行政级别评定,不是某一个领导单独拍板就能敲定,每一级别都要综合资历、职务、历史经历,经过多层集体审议,罗瑞卿只是牵头提出建议,没有最终拍板的权力,这点很多网络短文讲得不够明白。
这里我要做批判性辨析,网上部分自媒体渲染,说这件事是上级刻意压低干部待遇,这种说法脱离当时的制度背景。建国初期的行政级别,不光代表工资高低,还和物资供给、住房用车等一系列待遇挂钩,定级有统一的政策标尺,不能单凭个人情谊随意拔高,即便是地位很高的干部,提出的建议也需要对照政策重新审核。
这件事发生在五十年代初地方干部评级阶段,罗瑞卿当时担任公安部部长,对这名干部的工作情况十分了解。这名干部长期在公安保卫战线埋头干活,经历过土地革命,一路走到建国之后,现实工作当中承担很重任务,日常表现突出。按照当时通用的制度标尺,他这个岗位对应的基准级别就是行政6级。罗瑞卿结合这个人完整的革命履历,觉得他吃过很多苦,承担的实际工作量超出同岗位大多数人,于是向上打报告,提议破格给到行政5级。5级和6级,看着只差一档,实际工资待遇差距不小,属于比较明显的破格提拔。
报告送上去之后,负责统管全国干部定级的部门,对照统一的评级条例逐条复核。复核的时候发现,这名干部的职务、任职年限,还有各个历史阶段的任职记录,都达不到行政5级的硬性标准。如果破例把他定为5级,就会打破统一标尺,后续其他单位就会出现连锁的攀比申请,整个全国干部评级工作的公平性就很难维持,所以这份破格定级的方案没有得到批准,最终依旧按制度规定,定为行政6级。
有不少读者会产生疑问,难道实干贡献不能优先突破制度吗。我们要客观看待那个时期的现实处境,刚刚建国,大批从战争年代走过来的干部等待定级,全国各地、各个系统都有大量劳苦功高的老同志。如果开启随意破格的口子,没有统一标准,很容易滋生矛盾,很多没有被破格的干部,心里会产生不平衡。集体审议优先守住统一制度底线,并不是否定这名干部个人的功绩。
罗瑞卿本人的态度也值得说一说,建议被否决之后,他没有继续反复去争取更高级别,完全服从集体审定出来的结果。罗瑞卿自己对待个人级别待遇也十分克制,后来职务得到提升,有人提议给他调高行政级别,他自己直接拒绝,不愿意搞特殊化 。这件事也能看出来,他可以为下属的实际功绩主动争取,但是组织做出最终决议,他也愿意遵守制度,不会凭借自身职位强行推动个人意见落地。
这名干部虽然没有拿到提议当中的5级,定为6级之后,依旧留在原来岗位继续工作,组织后续在工作职权、岗位安排上,充分认可他的能力,只是级别待遇没有破格。我们读这一段历史,不能简单看成谁吃亏谁占便宜,更要读懂建国初期干部定级的运行逻辑,个人功绩值得肯定,但制度规则同样需要尊重,二者之间需要找到平衡点。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