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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鱼卖家售仿冒泡泡玛特被判赔偿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2月30日讯(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 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一起涉泡泡玛特IP的著作权侵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2月30日讯(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 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一起涉泡泡玛特IP的著作权侵权案,一闲鱼卖家因售卖仿冒Dimoo手办被判侵权赔偿。

POPMART泡泡玛特是经营潮玩产品的知名潮流文化娱乐品牌,推出了众多粉丝喜爱的潮玩产品,如LABUBU系列、Molly系列等,广受消费者追捧。其中,顶着标志性“云朵头”的小男孩“DimooWorld系列”,是无数潮玩爱好者的心头好。M公司(化名)作为“DimooWorld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发现市民小林(化名)在闲鱼上开设店铺,专门售卖和Dimoo长得很像的手办,且店铺页面展示了多个该系列作品的图片和视频。

M公司认为,小林并未获得公司授权,其销售行为侵害了公司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遂将小林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万余元。庭审中,小林辩称自己有正当职业,在闲鱼平台上卖手办仅为兼职,目的是减轻一点经济压力,且是M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要采购,诱导他囤了100多只玩偶,不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未支付相应报酬,擅自在其经营的闲鱼店铺中销售与泡泡玛特“DimooWorld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相近的仿制玩偶,该行为已侵害原告享有的发行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考虑到该系列具有较高的知名度,M公司在取证过程中存在的引诱行为,以及小林只是闲鱼零星出售的小卖家等因素,最终,法院适用法定赔偿,一审判决要求小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9000元。

这些侵权行为触碰“红线”

针对潮玩领域频发的侵权问题,法官说,在潮玩IP领域很多人觉得“抄抄改改很正常”,但其实这些行为早就触碰到了知识产权红线。

法官分析了三类常见侵权情形:一是直接“一比一”照搬。很多厂商在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批量制造“一比一”高仿货抢占市场,这种侵权产品与原作品完全一致,直接使用IP形象的情形,是最直接的侵权;二是误以为“二创”不侵权。很多人觉得对潮玩IP形象进行一些局部改动,形成与原作品不完全一样的形象,就是“微创作”“微调”后的“二创”,但如果原作品核心特征没变,只是简单拼接、小幅改动,没有融入新的创意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三是跨领域“蹭热度”。潮玩爆热后,通常会进一步向动漫、影视剧、周边产品、沉浸式游乐园等方向发展,如将潮玩形象做成徽章、印在衣服上、改成动漫剧本等,这些都涉及潮玩形象的复制权、发行权,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权利人的授权才行,并非“想蹭就能蹭”。

法官还针对潮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给出三点建议:一是做好权属明确,二是规范产品溯源,三是做到审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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