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或许是她人生中最熟悉的两个字,却也是她最想摆脱的印记——“丽春”。当这位广元旺苍居民第四次走出派出所,手中攥着再次被驳回的改名申请,她面对的已不仅是个人的烦恼,更触碰了中国社会姓名权管理中那个微妙的边界:我们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决定自己叫什么?

姓名从来不只是符号。从古时“指名道姓”的庄重,到如今身份认证的必需,它承载着家族记忆、时代特征与父母期盼。然而当这种赋予变成负担,改变却非易事。
“丽春”的案例中,公安机关的审慎有其依据。《民法典》虽明确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具体执行需遵循公安机关的改名规范,通常仅对含生僻字、侮辱性含义等特殊情况开放绿灯。而“不喜欢”这个理由,在管理者眼中或许过于主观,可能引发随意改名的连锁反应。
但换位思考,当名字成为日常尴尬的来源,甚至心理压力的根源,这种“不喜欢”又岂是轻飘飘的个人偏好?姓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理应包含适当的变更自由。
二、行政效率与人本关怀的平衡术四次奔波,两次申请——这组数字折射出改名流程的现实困境。行政审慎与便民服务之间需要平衡,但若流程复杂到令人望而却步,便可能无形中剥夺了法律赋予的权利。
值得思考的是,在数字化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今天,姓名变更能否建立更清晰的标准、更简化的流程?比如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禁止改名的具体情形,除此之外则应予准许;或设立“冷静期”制度,既保障改名自由,又防止冲动决策。
旺苍警方严格依规办事无可厚非,但规定的滞后性与现实需求的矛盾已然显现。当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将姓名视为自我表达的一部分,管理思维是否也需从“管控”向“服务”转变?
三、名从主人:时代呼唤更灵活的姓名管理从全国范围看,类似“丽春”的改名困境并非孤例。每个被拒绝的改名申请背后,都可能是一个长期承受心理压力的个体。
我们注意到,已有部分地区开始探索更灵活的姓名管理。有的城市允许公民在充分告知后果后变更姓名,有的则简化了证明材料要求。这些尝试证明,在维护身份系统稳定与尊重个人选择之间,完全可以找到更合理的平衡点。
姓名权本质上是公民人格尊严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进步和个体意识觉醒,当一个人对自己的名字产生强烈不适时,社会应当提供合理的救济渠道,这既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文明社会的温度。
改名看似小事,却关乎每个人的身份认同与人格尊严。“丽春”的烦恼不应成为无解难题。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探索建立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姓名变更机制,让名真正能从主人之意,这不仅是行政管理的进步,更是一个社会尊重个体选择的文明刻度。
毕竟,每一个名字背后,都是一个渴望被尊重、被看见的独特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