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拱北海关查获一起走私枪支进境案。

某日,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关员在进境客车通道巡查时,发现一辆香港单牌车行驶轨迹异常,存在走私嫌疑,遂迅速对其实施布控截查。

经检查,在驾驶员背包内、车辆内共查获疑似枪支8把、枪支配件22件及专用包装物等一批。
后经鉴定,上述枪形物品中有6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走私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1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2支以上入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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