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大集镇孙庄村村民孙先生就其与兄弟孙某刚之间的1.44亩承包地权属纠纷向媒体反映相关情况。据悉,该纠纷历经多次调解、行政复议及诉讼申请等程序,尚未得到实质性解决,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属仍未明确。
据孙先生陈述,争议地块位于曹县大集镇孙庄村闫青路北,东西宽13.3米、南北长72米,总面积约1.44亩,属家庭承包地范畴。
孙先生明确提出诉求,必须依照原户口信息对家庭承包地进行公平合理的重新分配,从根源上厘清土地权属、化解纠纷,切实保障自身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多年来,该地块由孙某刚实际占用,双方就土地返还问题存在分歧。为化解纠纷,双方多次协商调解,但均未实际得到解决。

代分地证明 图一 (孙先生提供)
2022年前后,村委会先后组织两次调解:第一次调解中,孙某刚同意返还6.9米宽的土地,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均未履行;后续村委会再次组织调解,孙某刚及相关方同意追加返还6.4米宽土地,并明确争议地块完整范围且以灰眼标记,最终调解结果仍未落实。


调解证明 图二、三 (孙先生提供)
2024年6月,在村委会调解无果后,孙先生向曹县大集镇上级部门信访,提出要求孙某刚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的诉求。大集镇相关部门于当年6月27日受理该信访事项,随后组织多方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8月22日,大集镇相关部门出具《处理意见书》,建议孙先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2024年11月28日,孙先生通过邮寄方式向大集镇相关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协调申请书》,申请对争议土地权属进行协调确认。大集镇相关部门于12月3日签收该申请书后,未作出书面答复。此后,孙先生向曹县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大集镇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答复职责。2025年3月,曹县上级部门经审理查明,大集镇相关部门未履行对申请事项的审查及受理法定职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大集镇相关部门完成相关履职工作。
2025年4月28日,大集镇相关部门作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以争议土地为承包地、纠纷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为由,决定对该申请不予受理。随后,孙先生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因涉案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需先向相关部门申请确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认定其诉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未予立案。

不予立案决定书 图四 (孙先生提供)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明晰与确认,更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孙先生依照原户口重新分配土地的诉求,正是基于维护家庭承包地分配公平性的合理主张,直接关系到基本生产生活权益的保障。
基层土地纠纷的妥善化解,既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在确权、处置等环节做到规范透明、有据可依,也需要兼顾情理与法理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