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0月15日12时中央军委电:
陈毅、张鼎丞、邓子恢、曾山并告粟裕、谭震林:在陈领导下,大政方针共同决定,战役指挥交粟负责。
这份重要电报的接电人是陈、张、邓、曾及粟、谭。
而此时,华中分局组成人员是:书记邓子恢、副书记谭震林,常委:张鼎丞、粟裕、刘晓、曾山。
1945年12月15日中央批复,山东局组成人员是:书记饶漱石(陈毅代理)、副书记陈毅、黎玉,常委:张云逸、舒同。
由此可见,接电人除陈毅外,其余5人均是华中分局领导,并未涉及山东局的任何有关人员。
陈毅此时的身份是:华中局上级、华东局(山东局)代理书记,战略上指挥华中野战军的新四军军长。
再看中央因何来电,一是回复当日子时、粟裕等关于在淮海地区军事行动事项的请示电;二是从来电内容看,也是对“华中四老”10月4日给伟人(告陈毅)电的回复。
由此看出,中央軍委10月15日著名电报,所涉及政治、军事,即“陈、张、邓、曾、粟、谭…,大政方针共同制定,战役指挥交粟负责”是△△△专指“华中”军、政事务,与“山东”无关。
因为受电六人,除陈毅外,都是华中局党、政、军领导,没有山东局领导人;电报涉及的事项是华中事项,均与山东无关。
中央军委10月15日电,通篇没有涉及山东的事,山东的人,没有涉及山东的一句话、一个字!
所以陈、张、邓、曾、粟、谭“共同决定”的“大政方针”,只能是涉及华中局的大政方针,不可能由华中局领导来决定山东局的大政方针。
同理,战役指挥交粟负责,粟裕“战役指挥”也应该只是涉及华中野战军的战役指挥,不涉及山东部队的战役指挥。
也就是说,粟裕“战役指挥”的对象只是华中野战军、并不包括山东部队!
请注意一个时间节点,1945年成立的华东局,其成员没有华中局领导参与。
1946年12月的华东局,才新增邓子恢、谭震林、张鼎丞、粟裕、刘晓、曾山为常委(见附图)。
而中央军委发电时间是1946年10月15日。
中央为何特别强调“战役指挥交粟负责”?
大家知道,陈毅以新四军军长身份,负有“在战略上指挥华中野战军”的职责。而近段时间,在战役层面,陈毅也对华中野战军多有指挥,并且效果欠佳,这就是“华中四老告陈毅”的原因所在。
为了明析华中野战军指挥关系,中央在此再次强调“战役指挥交粟负责”的指令就顺理成章了。
需特别说明是,中央军委10月15日电报后,粟裕实际上就担负起了华中野战军、山东野战军、华东野战军的战役指挥重任。


1.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