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洛阳市,67 岁的退伍老兵秦双太,本应在退休后安享天伦之乐,却因单位改制后的待遇争议、人事档案的不慎遗失,陷入了无法办理养老医疗及退休手续的艰难境地。他的遭遇不仅是个人的人生难题,更折射出部分群体权益保障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社会各界关注。
从军营到地方:一腔赤诚却遇人生转折


1984 年 1 月,秦双太退伍返乡,带着中央首长王定烈亲笔签名的介绍信,以及洛阳市退伍军人安置办的正式安置函,满怀憧憬地来到洛阳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后合并为洛阳市疾控中心)报到,开启了自己的地方工作生涯。


然而,1988 年底单位改制时,秦双太的人生轨迹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转变。“当时领导让我回家等通知,说改制完成后就可以回来上班。” 这一等,便是三十多年。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2022 年洛阳市疾控中心在复函中,将他的身份认定为 “临时工”。
此后的岁月里,秦双太无数次往返于单位与家中,每一次都怀揣希望前往,却屡屡失望而归。相关负责人的答复始终如一:“请继续等通知。” 就这样,秦双太从风华正茂的壮年,等到了两鬓斑白的老年,直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也没能等到那份期盼已久的复工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退役军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洛阳市疾控中心对秦双太的身份认定与安置函所明确的正式用工待遇不符,与相关规定要求存在差异。
关键档案遗失:退休手续办理遇阻
“从 40 岁等到 67 岁,头发都等白了。” 秦双太回忆道,1988 年后,单位多次以 “改制未完成”“领导换届” 等为由拖延复工事宜。2020 年,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因无法提供人事档案,始终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这份人事档案,不仅完整记录了他从军入伍到地方工作的全过程,更是办理养老、医疗及退休手续的核心凭证。“我一直以为档案会被妥善保管,怎么就不见了呢?” 得知档案遗失的消息时,秦双太满心困惑与焦急。2022 年,在洛阳市退伍军人事务局的督促办理下,疾控中心出具书面说明,称秦双太的人事档案因历史原因遗失。洛阳市档案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处分。作为档案保管单位,疾控中心负有妥善保管员工档案的法定责任。档案的遗失,导致秦双太 1978 年至 1988 年的军龄和工龄无法得到有效认定。按照《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办理退休需提供人事档案以确认视同缴费年限。“没有档案,我的军龄就无法计入缴费年限,养老金根本领不到。” 秦双太出示的病历显示,他患有严重高血压和心脏病,每月医疗支出超过 2000 元,而夫妻二人仅靠每月 800 元的农村低保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压力巨大。身份认定存争议:合法权益待保障
除了档案遗失的难题,秦双太还发现,自己的工作身份认定与当初的安置要求存在明显差距。根据中央首长介绍信和洛阳市退伍军人安置办的安置函,他本应享有正式员工的身份和相关待遇,但单位却将其按 “临时工” 身份认定,这一认定与安置文件精神不符,也影响了他的相关权益。这种身份认定上的差异,不仅直接影响了秦双太在职期间的经济收入和相关待遇,更在他办理退休手续时设置了重重障碍。由于 “临时工” 身份无法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养老保障政策,秦双太的晚年生活陷入了更大的困境。维权之路漫漫:多方奔走盼回应
自 2015 年起,秦双太先后向洛阳市退伍军人安置办、洛阳市人社局、国家信访局等多个部门提交信访材料数十份,希望能解决档案遗失、身份认定和退休办理等问题。“每次相关部门都表示正在调查处理,但事情一拖就是好几年,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 秦双太看着手中厚厚的信访记录,满是无奈。

晚年盼公道
秦双太的经历,是部分群体在权益保障过程中遭遇困境的一个缩影。现实中,还有不少像他一样的人,因各种客观因素陷入权益保障难题,诉求未能得到及时回应,生活面临诸多不便。
对于秦双太而言,他最大的心愿不过是找回(或补办)自己的人事档案,获得符合政策规定的身份认定,顺利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应有的养老医疗待遇。退役军人曾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过特殊贡献,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秦双太的诉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尽快查清档案遗失的具体原因,推进档案补办工作,依法依规解决其身份认定和退休保障等问题。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以此为契机,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档案管理和权益保障落实力度,让每一位为国家付出过的退役军人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安享幸福晚年。社会各界也应持续关注此类问题,共同推动形成更加公正、高效的权益保障环境,让政策的温度真正传递到每一个需要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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