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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满,破门而入:一纸契约何以保家园?

租期未满,破门而入:一纸契约何以保家园?一、一份明确的解约约定,成为纠纷的伏笔合同未到期、无欠租金,租客的家为何会被暴力

租期未满,破门而入:一纸契约何以保家园?

一、一份明确的解约约定,成为纠纷的伏笔

合同未到期、无欠租金,租客的家为何会被暴力破门?广州市海珠区某花园一期的某处房间,是陈先生曾稳定租住的居所。2021年5月15日,陈先生与房屋业主颜某宁签订两年期租赁合同,缴纳8000元押金。一年多来,他始终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无任何违约行为。直至2022年5月,陈先生因身体不适需治疗,于5月23日与颜某宁协商解除租赁合同。业主明确告知,其可不支付2022年5月15日至6月14日的房租,需于6月15日搬走;每月房租4000元,从8000元押金中扣除4000元,剩余4000元未退还作为改约违约金,但未正式解除合同。

二、未到期房屋被暴力破门,财物受损且求助无门

然而,2022年6月13日上午,距离约定搬离日期还有两天,陈先生因事外出,颜某宁与当地某派出所民警郭某杰一同抵达该房屋,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未电话通知陈先生到场的情况下,共同对房屋实施暴力破门,并当场更换门锁。

当日下午,陈先生得知房屋被暴力破门后,冒雨赶往该派出所求助,希望协调颜某宁开门让自己再住一晚,未获同意;随后他向居委会求助,居委会领导致电业主,恳请其开门让陈先生更换淋湿衣物以防感冒,仍被业主拒绝。21时05分至23时左右,陈先生先后5次拨打报警电话,直至23时左右才有民警出警至现场楼下。他要求民警上楼勘查现场、查看屋内物品,并希望开门更换淋湿衣物、暂住一晚次日处理,均被民警拒绝。当日凌晨0时至1时左右,大雨滂沱,无家可归的陈先生前往该派出所值班室,请求借宿一晚,却被赶出。2022年6月14日清晨7时左右,颜某宁通过微信告知陈先生,屋内物品已被扔至门口消防通道,若不及时领走将按垃圾清理。陈先生立即报警,并前往该派出所,明确要求民警保护现场、守护财物,清点财物并开具清单,以保障自身财产安全。但民警未出警保护,且以“该事件属于经济纠纷”为由,未制作笔录、拒绝履行职责,任由其财物暴露在消防通道内。

6月16日,陈先生查看现场时发现,通道内的贵重物品已二次被盗,再次报警后,民警仍未协助核查,反而称“该事件系拖欠租金,业主可随意收回房屋”,与陈先生“押金抵扣租金、无任何欠租”的事实完全相悖,矛盾进一步升级。

三、四年坚守诉求,多部门回应未达预期

房屋被破门、财物受损且求助无门后,陈先生先后向当地某地区分局、广州市某公安机关、省某公安单位三级公安机关递交信访材料,同时提交颜某宁承诺“押金抵扣租金”的记录,民警参保护破门图片,明确自己无欠租、无违约,8000元押金仍在业主手中,也没有合法证件就实施暴力破门,诉求追究颜某宁非法侵入住宅责任、查处民警郭某杰履职违法行为。但某公安局出具的回复称,事件系“租客未按时交租被房东限期搬离”,与事实严重不符;该某公安机关均以“属于经济纠纷”为由回应,民警已非法介入纠纷。陈先生始终未收到正式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2024年11月5日,广州市某公安机关组织当地某分局派出所周某副所长、民警郭某杰及分局信访民警姚某,在市局信访处与陈先生协调。沟通过程中,郭某杰亲口承认,破门后曾与颜某宁等人一同进入屋内;周某副所长当场承诺几日内给出明确答复,却始终未兑现。2024年11月19日,陈先生向省某公安单位上访,也向省政府部门上访,出具“涉法事项引导告知书”。

直至2025年4月5日,陈先生才收到当地某地区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寄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令人费解的是,同年9月5日,他又收到一份编号、内容、落款日期完全一致的通知书,对此更加困惑。公安渠道维权无果后,陈先生于2025年8月16日向广东省某检察机关等多部门递交材料,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同年10月2日,他收到海珠区某检察机关的“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却在2026年1月7日收到该检察机关出具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检察机关出具通知书之前曾告知陈先生,未能调取到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且民警执法记录仪资料已被删除;派出所不配合也表示,无法通知颜某宁协助调查,检察机关告知陈先生因职位限制,无权无法对涉事民警施压,要求陈先生另行向纪委部门或高层公安机关申请督办。检察机关在办案期间应追查核实案件,而该检察机关以未看到执法记录仪内容为由,未履行追查证据的职责、未彻查案件真实性,便以“无证据难以认定公安分局不立案决定错误”为由,1月6日认可了公安分局的不立案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案发现场监控及民警执法记录仪资料的缺失,该检察机关先是称“派出所不配合,无法查到当天视频”,后又改口为“民警执法记录仪资料已被删除”。陈先生曾向该检察机关提出,希望通过技术手段追查缺失证据,却未得到任何回应。而该区某公安分局回复始终将事件定性为“拖欠租金强制搬离”,未采信陈先生“押金抵扣租金、无欠租”的说明,双方核心争议始终未解决。2026.1.13日向省公安机关上访。

四、结语

陈先生所求的从来不是额外补偿,只是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核查事件完整真相,厘清各方责任,依法处理相关人员,切实维护一名普通租客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陈先生的相关诉求仍未得到明确的实质性解决。这场因未到期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因暴力破门、证据缺失、定性分歧等诸多因素,始终未能尘埃落定,他依然在等待一个公正、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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