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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绑定山西警官手机号!男子服刑50万被盗,1.9万流向成谜

浙江瑞安张先生因诈骗罪服刑7年,2025年底出狱后发现账户50余万元仅剩6.43元。其中1.9万流向办案警官绑定的微信账号,47万余元经银行卡分散至多名陌生人账户,瑞安警方已立案侦查。

50余万元

被转走资金总额

6.43元

余利宝账户最终余额

1.9万元

流向警官微信的金额

47万余元

余利宝被分批提现金额

资金流向:两条路径,两种手法

微信零钱

1.9万余元

2019年2月11日18时许,微信零钱分两笔(5000元、14334元)转入昵称"笑熬浆糊"的账户

。

该微信号绑定手机号经记者核实,属于山西太谷警方郭姓警官

。

支付宝余利宝

47.9万余元

2019年9月20日,支付宝绑定手机号被换为云南临沧一陌生号码;同日起至10月8日,余利宝资金被分多笔提现至交通银行卡

。

银行卡流水显示资金流向:秦某梅、陈某、姚某双、潘某丽、吕某静等多人支付宝账户,以及信贷还款、平台消费。仅姚某双一人接收近20笔转账;10月2日至5日凌晨,"万证通"特约消费达26万元,单笔最高8万元

。

男子因诈骗羁押服刑七年, 出狱后发现账户数十万资金被转走仅剩6.43元

扬眼

男子因诈骗羁押服刑七年 出狱后发现账户数十万资金仅剩6.43元 警方立案侦查

成都商报

事件时间线

2026年9月29日

瑞安警方正式立案

瑞安市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书,对张先生被盗窃一案立案侦查

。

2026年8月31日

张先生正式报案

向瑞安莘塍派出所报案,称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50余万元资金被盗

。

2025年12月23日

刑满释放,发现异常

补办手机卡后登录支付宝,余利宝仅剩6.43元,微信及银行卡余额亦消失

。

2022年9—10月

委托表姐查账未果

表姐补办手机卡后发现支付宝需人脸验证无法登录,仅转出农商行卡内约1.5万元

。

2019年9月20日—10月8日

余利宝47万被分批提现

绑定手机号同日被换为云南临沧号码,资金经银行卡流向多名陌生人账户

。

2019年2月11日

微信1.9万被转走

零钱分两笔转入"笑熬浆糊"账号,绑定手机号属郭姓警官

。

2018年12月28日

被山西太谷警方刑拘

因涉嫌诈骗在瑞安被抓后,被太谷分局刑拘,手机同期被扣押

。

2018年12月24日

张先生在瑞安被抓获

与堂姐夫一起因涉嫌网络"校园贷"诈骗被抓,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

各方回应

郭姓警官

向另一涉案人员姐姐承认1.9万元系其转走,表示愿意赔偿,但称对余利宝47万余元不知情

。面对记者询问回应:"个人须经组织允许才能回应,具体情况需到单位了解。"

红星新闻采访

张先生

所有资金异常操作均发生在羁押服刑期间,自己从未授权他人操作账户,法院判决中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并未划扣这笔理财资金

。

当事人陈述

瑞安警方

已于2026年9月29日正式以盗窃案立案侦查,案情暂不方便对外透露

。

瑞安市公安局

扣押手机如何被远程操作?三个关键漏洞

漏洞一:手机号补办/换绑

支付宝绑定手机号在2019年9月20日被更换为云南临沧号码,与余利宝资金提现发生在同一天,操作者需先获取账户权限

。

漏洞二:验证码与密码被绕过

手机被扣押期间,微信转账仍需密码或指纹验证。办案方掌握设备物理控制权,可能直接在扣押手机上操作

。

漏洞三:涉案财物保管制度失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对扣押财物妥善保管、办案与保管分离,但对线上支付账户、数字资产缺少封存和权限管控机制

。

"承认+愿赔"能否替代刑事追责?

核心问题

郭姓警官承认转走1.9万并愿赔偿,民事赔偿能否免除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盗窃罪属公诉案件,事后退赃赔偿仅为从轻量刑情节,不能抵消罪名或免除刑罚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在押人员财物,司法实践中可酌情从重处罚。

已有判例

江西丰城一原民警利用专案组身份获取在押嫌疑人手机后重置支付密码、消费套现9万余元,法院判决明确为"社会影响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

。

男子出狱后发现50万只剩6.43元!

熊墩玩玩汽车

并非孤例:湖北男子服刑期间同样遭遇

类似案例

湖北黄冈·王先生案

2019年因非法经营罪入狱,刚入狱20余天即被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网贷,分多笔贷款13.6万元,同时支付宝余额被转走,合计损失38万余元

。

2025年出狱后发现并报案,罗田县公安局已立案,但主要嫌疑人至今未落网

。

来源:都市现场

共性一

均在服刑期间发生

当事人失去人身自由,无法操作账户、接收验证码,资金被他人远程转移。

共性二

均涉及支付宝账户

线上数字资产在羁押期间缺乏封存机制,成为被侵害的主要渠道。

共性三

均为出狱后才发现

服刑人员在押期间缺乏财产查询手段,被盗与发现之间存在数年时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