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云南的种植户毕文华向媒体反映,他与云南穗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穗优农业”)签订鹿茸菌种植合作合同后,遭遇了一系列涉嫌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的行为,不仅投入的数万元资金血本无归,还面临着合同违约的风险。

2024 年 9 月 2 日,毕文华经实地考察后,与穗优农业在昆明市盘龙区双龙街道签订了《鹿茸菌种植合作合同》。合同约定,毕文华向穗优农业购买 100 个鹿茸菌菌种包,总费用为 12800 元,包含菌种、技术培训、场地规划及后期服务等内容。合同承诺,甲方(穗优农业)将提供技术指导、菌种回收等服务,且在同等质量和价格下享有优先收购权。
毕文华表示,正是基于对公司宣传和合同条款的信任,他才东拼西凑投入了这笔钱,希望通过种植鹿茸菌实现增收。然而,从菌种交付的那一刻起,一切都偏离了承诺的轨道。
二、菌种质量存疑,技术服务形同虚设据毕文华描述,菌种送达后,他发现部分菌种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按照合同约定,若菌种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在 3 天内更换,但他多次联系穗优农业反映问题,对方却始终推诿拖延,最终也未提供任何有效解决方案。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合同中承诺的 “长期技术指导服务” 几乎为零。在种植过程中,他多次就鹿茸菌的生长异常问题向公司求助,技术人员要么敷衍了事,要么干脆失联,导致他的菌种出现大面积损坏、减产甚至绝收。
当毕文华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回收合格产品时,对方又以 “产品不符合收购标准” 为由拒绝收货。而所谓的 “收购标准”,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完全由穗优农业单方面解释。

记者仔细查看了毕文华提供的合同文本,发现其中存在多处 “霸王条款”:
·责任转嫁:合同第四条第 10 款规定,若因乙方(种植户)操作不当或未按技术资料管理导致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将所有种植风险全部转嫁给农户。
·模糊条款:合同中承诺的 “收购权”被设置了模糊前提,甲方可以任意以“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收购,而质量标准并无书面约定。
·违约不对等:第七章违约责任约定,违约方需支付合同金额 30% 的违约金,但仅约束种植户,对公司自身的违约行为未作明确追责机制。
目前,毕文华已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但由于合同条款的倾向性和证据收集的难度,他的维权之路依然艰难。他告诉记者,身边还有多名类似遭遇的种植户,涉及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大家都希望通过媒体曝光,让更多人认清这家公司的骗局,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种植户的合法权益。
四、记者联系公司未果,监管部门已介入记者就此事多次拨打穗优农业的运营售后服务电话(18187529830),但始终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前,该公司未对种植户的指控作出任何回应。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接到多起关于穗优农业的投诉,目前正在对该公司的经营资质、合同条款及宣传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诉求1.要求云南穗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毕文华已支付的 12800 元菌种款,并赔偿其因种植失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恳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该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调查,依法查处其涉嫌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
3.呼吁广大种植户提高警惕,避免陷入类似的招商陷阱,遇到侵权行为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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