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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解雇,员工权益碾压殆尽,期盼正义公道!

在社会法治不断推进的今天,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本应日益完善,然而,在宣城大润发超市,却发生了一起令人深思的解雇事件。一位在大

在社会法治不断推进的今天,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本应日益完善,然而,在宣城大润发超市,却发生了一起令人深思的解雇事件。一位在大润发主管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了十一年的员工,在临近退休之际,遭遇了公司的无情解雇,且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陷入了无尽的困境与绝望。

吴翠红,自多年前起便投身于宣城大润发超市的工作,凭借自身的努力与能力,一步步走上了主管岗位,在这个岗位上默默奉献了十一年。自工作以来,她始终坚守职责,为超市的正常运营付出了大量的心血。

然而在2025年9月9日,吴翠红突然收到大润发单方面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平静的工作生活被彻底打破。但在通知书上未明确标注她在职时的岗位信息,而此前在钉钉系统里,她的岗位明确显示为主管。

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公司以她达到五十周岁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可吴翠红深知,按照相关规定,主管岗位的退休年龄应为五十五周岁,自己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这只是后续矛盾中的冰山一角,接下来超市方的种种行为,诠释了什么叫强权碾压,而吴翠红作为弱势群体,只能艰难的争取合法权益。

2025年9月1日至9月9日,正常工作的她并没有拿到相应工资;早在2022年6月30日,公司还无故还无故清除了她217.5个工时,且未给予任何加班补偿;此外她应得的ETPS股份分红也未到账。吴翠红多次尝试与公司沟通协商,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哪怕是拿起法律武器,结果依然不尽如人意。

大润发:漠视法律,侵害员工权益解除劳动合同

大润发以吴翠红达到五十周岁退休年龄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管理岗位的女性员工,退休年龄应为五十五周岁。大润发在未准确认定吴翠红岗位性质的情况下,仅凭年龄就终止劳动合同,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当吴翠红与大润发负责人沟通时,负责人虽承认吴翠红在职时担任主管职位,但始终以五十周岁退休年龄为由坚持终止劳动合同,且对吴翠红提出的关于主管岗位退休年龄的质疑避而不谈。这种做法不仅无视了法律的明确规定,更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公然践踏。吴翠红在职期间到底是管理岗还是员工岗,为何在终止劳动合同上加上岗位一职,公司为什么不愿意加?

工资与工时问题

大润发在工资发放和工时计算方面存在诸多违规行为。首先,9月1日至9月9日吴翠红的工资至今未发放,这明显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同时大润发于2022年6月30日无故清除了吴翠红217.5个工时,且未给予任何加班补偿。吴翠红手中持有加班工时表,可证明这些工时的真实性。而大润发却以没有加班申请单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但吴翠红表示,公司此前从未要求过加班申请单,也没有相关钉钉发文规定。这种事后找借口拒付加班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吴翠红的劳动权益。

股份分红问题ETPS作为大润发招聘时明确的全员激励政策与法定员工福利,绝非可随意克扣的“非工资性收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ETPS属于特殊情况下需支付的工资,大润发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后,需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一次性足额支付包括ETPS在内的全部劳动报酬,而不是对吴翠红提出“这是第三方信托公司的,不办理离职签字确认就无法支付”的要求,完全于法无据!拒绝出具证明文件

吴翠红多次要求大润发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以明确自己在公司的工作岗位和退休性质。她表示,无论是认定为管理岗还是员工岗,只要公司出具明确的证明即可。

然而,大润发却始终拒绝提供,只是强行给出一张未明确岗位信息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这种行为不仅给吴翠红办理退休手续带来了极大困难,也反映出公司对员工权益的漠视。

艰难维权路:每一步都是寒心面对大润发的违规操作,吴翠红没选妥协,在被终止劳动合同当天就拨通宣城市12345热线,把委屈和诉求讲得明明白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明确岗位、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仍不做岗位认定、ETPS股份分红被克扣、被清除的工时无任何说法。她想着大润发是政府招商企业,满心期盼政府介入能让超市正视问题,可这份期待很快被冰冷的推诿击碎。热线被转至所属辖区九同社区,工作人员却直接沦为超市“传声筒”,拿着“岗位是企业自主认定”的说法当挡箭牌,还帮着背书一套荒谬至极的双标标准:主管岗位需达到安徽省上半年平均工资(约7800元)的两倍(15000元),按此标准,宣城大润发仅店总经理一人能达标。可吴翠红的钉钉系统里,公司官方标注的“职称:科长二级,岗位:主管”赫然在目——这是大润发在职期间明确的人事认定,如今为了规避责任却翻脸不认;更离谱的是,社区工作人员对这份铁证视而不见,反倒采信超市临时炮制的“工资标准”定义主管岗位的说法,否定既定事实,完全无视《劳动合同法》中“岗位认定应以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书面人事记录为准”的核心原则 。这种“公司认的时候是主管,要辞退的时候就不算”的双标操作,配上社区的纵容背书,让维权之路刚起步就布满荆棘。超市那边更是态度强硬,全程推诿扯皮,她一次次主动沟通,至今没等到半句正面回复。更让她心寒的是十月中旬的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作人员不仅照本宣科转述大润发的说辞,称“防损部稽核就是岗位”“ETPS不算工资”“清除工时无加班申请单就不认可”,还明里暗里透露出“争议太大、管不了”,只能走劳动仲裁的推诿态度,连政府部门该有的核实流程都不愿启动,完全背离监管职责。吴翠红耐着性子据理力争:防损部稽核是科别而非岗位,钉钉系统的官方标注就是铁证,符合劳动仲裁中认定岗位的核心证据要求;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公司单方面解约必须一次性结清劳动报酬,ETPS理应属于特殊情况需支付的报酬;且2022年之前大润发根本未要求填写加班申请单(超的工时都是常年累计下来的),她此前也已提交相关考勤、工作记录等证据。可工作人员既不听其解释,也不愿向大润发核实情况,对她提交的证据视而不见。当吴翠红要求告知对方工号和姓名时,对方直接拒答并挂断电话——这份来自本应维权撑腰部门的“不作为”,比超市的强硬更让她绝望。这段维权路,吴翠红走得千斤重:一边是超市变着法逼她接受不合理条件的持续施压,一边是生活经济重担的日夜煎熬,更要面对社区、劳动监察部门层层推诿、回避责任的寒心对待,每一步都踩在“难”和“寒”里,寸步难行。事件背后的思考:劳动者权益保护任重道远

吴翠红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当前劳动市场中,类似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反映出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困难。

吴翠红与大润发超市之间的矛盾,为社会敲响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警钟。我们呼吁监管部门应该尽快介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劳动者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受理,积极调查处理,让吴翠红拿回应得的合法权益。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期待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期待劳动市场能够更加公平、公正、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