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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男子贪恋少女的身体,在网上约了好几个10来岁的女生,男子假扮成16岁的姐姐

50岁男子贪恋少女的身体,在网上约了好几个10来岁的女生,男子假扮成16岁的姐姐,跟女孩们建立姐妹私房话感情,不断引导女生发送隐私的照片给自己,还要求她们拍摄私密的视频。这个风流男子真的是一饱眼福,受害者较多,10岁、11岁,还有10名类似的受害女生,都被男子给窥探了隐私照片。

这种男子行为过于恶劣,最后也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悲催后果。(浪涨新闻,8月24日报道。)

有一个中老年男子,50多岁,却仍然老不正经,竟然对10来岁的女孩,动了歪心思。

男子苏某主要就是想要偷看女孩的身体隐私处,他思来想去,想到了一个好方法。

50岁的老男人,化身成为16岁的少女,这就是男子苏某的手段。

他在网站上开发自己的新潜能,进入到社交媒体之前,选择了一张青春少女的头像,给自己备注信息,更改年龄,改变性别。

一切就绪之后,男子主动邀约10来岁的女生晓棠。

晓棠一看,对方是个16岁的姐姐,俩人都差不多属于青春期,似乎有很多的共同话题。

自此之后,晓棠只要有心事,就会跟这个大姐姐倾诉。

而男子苏某则会以成年人的心态,给晓棠开解心事,没多久之后,晓棠真的就完全信赖了眼前这个大姐姐。

眼看着晓棠对自己很信任,男子就开始蠢蠢欲动起来。

苏某想到,他需要立刻行动起来,实现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秘密。

先是跟晓棠建立了青春期少女的私密感情,随后男子就开始试探晓棠的隐私心事,随后还聊起了个人的话题。

“你发育了吗,有心动的男生吗。”苏某回头还要装少女,表示他这边已经发育了,身体还是呈现出惊人的变化。

“你可不可以给我看看你的身体,跟我分享一下?”随后男子就开始展开进一步的引导。

在苏某子一步一步的引导下,晓棠真的就拍摄了自己的私密的照片,发给男子看。

这个下作的男人,就使用这个方式,窥探到晓棠的个人隐私。

再后来,苏某还是不断的要求晓棠发照片,甚至发一些私密的视频。

晓棠要是反对或者拒绝,苏某就会拿出之前的照片相威胁,甚至还恐吓,无奈,晓棠只能继续给男子发隐私的照片。

没多久之后,这个案件就被公开了被家长给发现了,很快家长这边就报了警。

案发之后,除了晓棠之外,还有一位11岁的女生,也是深受苏某其害,也是使用的类似方式,骗取了不少隐私的照片。

就在男子苏某被抓了之后,从苏某的手机里,竟然还发现了其他差不多10位女生的照片跟线索。

基本可以确定,男子苏某多次作案,其行为过于恶劣。

苏某因为涉嫌故意强制猥亵罪,依法被逮捕归案。经过审判决定,苏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这一切都是他罪有应得。

《刑法》第 237 条规定,猥亵儿童的,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要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存在下列这些情形的,依法要从重处罚,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

①多次猥亵 儿童的,或者猥亵多个儿童的。

②在公共场合实施了猥亵的行为。

③对孩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严重后果的。

④手段比较的恶劣。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猥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引导犯罪,引导发放隐私的照片,存在隔空猥亵的行为,会以刑事犯罪来定罪处罚。

本案中的按照,就是直接的故意行为,针对儿童,女生,目的就是要看到女生的隐私照片或者实施,行为比较恶劣,且已经着手窥探,成立既遂。

对于男子后期的量刑核心,具备了法定的加重处罚的情节,可以依法升格到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

男生涉案的多重从重处罚的情节如下:

①被害人多比较多,超出了10多个人,属于法定的加重情节。

②欺骗的手段比较恶劣,而且都是低年龄阶段的女生,比较好欺骗,这个属于司法实践从重考量的要点。

③对象是低龄儿童,后果更加严重。

④在网络上作案,辐射的范围更广,危害比较大。

男子还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对孩子产生了严重的心理疾病,男子还需要承担医疗费、心理治理费用等。

信源:浪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