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真大啊!浙江嘉兴,男子在女儿8岁时为了躲债,抛弃妻女躲到外省,从此对妻女不闻不
脸真大啊!浙江嘉兴,男子在女儿8岁时为了躲债,抛弃妻女躲到外省,从此对妻女不闻不问,没想到,14年后,男子得了重病,急需血透治疗,走投无路的他,找到女儿,要求女儿每个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女儿懵了:这么多年对我不闻不问,更没给我一分钱,我凭什么给一个陌生人钱,而且我每个月工资才4000。可男子扬言:是我女儿就要给我钱,不给只好告上法庭。2003年,潘师傅和李女士结婚,第二年女儿小潘出生。2012年3月,潘师傅因欠下债务,出门后就再也没回过家,彻底失联。那时候小潘才8岁,刚上小学,之后的13年里,她没收到过父亲一分抚养费,没见过父亲一面,连一句关心的话都没有。李女士一个人带着女儿生活,还得替潘师傅收拾烂摊子,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他欠了债,最后还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欠款还掉了。2015年,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小潘跟着李女士生活,母女俩靠着自己的努力过日子。2017年,家里老房子征迁,一共220平的房子能分两套,李女士、潘师傅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小潘签了分配协议。120平的归潘师傅和他父母,100平的归小潘,等她成年后过户。后来房子交付,李女士和小潘住100平的那套,这是她们唯一的依靠。2025年下半年,消失13年的潘师傅突然回到嘉兴,原因是他得了尿毒症,需要定期血透,身体撑不住了。他回来的第一件事,不是跟妻女道歉,而是让父母和妹妹去找小潘要钱看病。姑姑和爷爷找到小潘,希望她出钱,被小潘直接拒绝了,她对这个父亲没有任何感情,从小到大都是妈妈一个人撑着,凭什么给一个陌生人花钱?见小潘不肯出钱,潘师傅直接在年底把她、前妻李女士还有自己的父母一起告上了法庭,狮子大开口,要每月3000元赡养费,还要推翻拆迁协议索要30万补偿。小潘刚工作没多久,在杭州打工,每个月工资四千多一点,除去房租和吃饭几乎剩不下钱。她哭着说:“他要3000,我连房租都付不起,怎么活?”可潘师傅根本不管女儿的难处,只咬死了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记者联系到在医院血透的潘师傅,他坦言当年就是躲债跑了,现在身体不行了,只能回来找女儿帮忙,女儿作为亲人,就该出钱。可他忘了,这13年里,他早就把父亲的责任丢得一干二净,没参与过女儿的成长,没尽过一点抚养义务。这件事最让人寒心的,是潘师傅从头到尾的自私。他跑路躲债的时候,没想过妻女会被催债骚扰,没想过女儿会因为没有父亲被欺负,没想过李女士一个人带孩子有多难。现在自己得了重病,走投无路了,才想起自己还有个女儿,想用法律的“大义”,来掩盖自己的不负责任。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义务,可法律也讲情理,他十几年没尽过抚养义务,凭什么要求女儿用自己的全部生活,为他的错误买单?小潘现在的处境有多难?她刚踏入社会,工资不高,在大城市连立足都难,还要被一个从未尽过责任的父亲索要高额赡养费,甚至连她和妈妈唯一的房子都想抢。潘师傅躺在医院里,打着“父亲”的旗号要钱,可他早就不配当爹了。亲情是相互的,不是单方面的索取,他种了什么因,就会结什么果。当年抛妻弃女的时候,他就该想到有今天,现在哭着喊着要女儿赡养,不过是为自己的不负责任买单罢了。这场官司,不管最后判决如何,潘师傅已经把自己的脸面丢得一干二净,也输掉了女儿最后一点对他的亲情。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男子在女儿8岁时抛妻弃女,14年没尽抚养义务,没给过一分钱,没管过女儿生活,完全违背了这条法律里父亲该尽的责任。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义务,所以男子现在重病无劳动能力,法律上确实有权利找女儿要赡养费。《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可要求抚养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困难父母可要求赡养费。结合这个事件,男子当年逃避抚养责任,女儿小时候本该能找他要抚养费,可他跑路了;现在他反过来要赡养费,法律不支持女儿完全不给。但是,也不会按他要的3000元判,因为女儿月薪才4000,还要自己生活,法院会根据她的收入和实际情况,判一个合理的金额,不会让女儿被不合理的要求压垮。对于这个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