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胜诉又获赔1030万,这几天一直刷屏!要说最让人震惊的,还是庭审时LV律师所作出的一个观点:“中国古代没有版权!”这简直就是打开了无数国人愤怒的点。
这话乍听得人差点把手里的奶茶喷出来,合着这位律师的历史认知还停留在百年前?真要翻史料掰扯版权的源头,宋代的出版业就玩明白了官方保护。“已申上司,不许覆板”八个字刻在书卷扉页,就是妥妥的古代版版权登记证书。
明清时候的书商防盗版更是卷出了新高度,民间话本、文人集子刊印前,都会在扉页标注翻印必究。碰到私自翻印牟利的直接告到官府,衙门不仅会下令禁售毁版,还会罚得盗版商肉疼好久。这套维权逻辑和现在没本质区别,无非是过去差役上门,现在律师发函。
平心而论,LV这次维权本身挑不出错。商家售假侵犯商标权,判赔1030万有法可依,换谁都会站在正版这边。坏就坏在律师非要画蛇添足,扯一句和案子八竿子打不着的奇葩观点。
这操作就像你外卖吃到异物索赔成功,临走非要补一句“你们这地方古代就不会做饭”。道理全占了,人情全败光了。本来挺正面的品牌维权案例,硬生生变成了全网群嘲的导火索。
说白了,这话藏着的还是那套过时的刻板偏见。好像知识产权是西方独有的专利,中国直到近代才跟着学会。却不想想,中华文明能传下万卷典籍,靠的可不只是文人爱写,也有对创作成果的基本尊重。
搁现在更不用说,网文圈抄个设定都能被读者扒得底朝天,插画师碰上个盗图的能追着维权大半年。普通老百姓的版权意识,真未必比这位高高在上的外籍律师差。
更耐人寻味的是,LV每年在中国市场赚走真金白银,一边靠着国内消费者疯狂买单,一边又带着骨子里的傲慢偏见。这种端起碗吃饭、放下碗挑理的姿态,才最戳大家的火气。
1030万的赔偿款看着数字不小,可这波败掉的品牌好感度,砸几倍的营销费都未必能拉回来。品牌公关团队估计连夜加班改方案,好好的一把维权牌打得稀烂。
其实大家气的从来不是正版维权,是这种居高临下的无知冒犯。你可以依法要赔偿,不能随便否定别人的历史。拿半吊子历史知识当法庭论据,到头来只会显得自己没文化还失礼。
这事也算是个提醒,咱们自己的文化家底得多往外讲。不然总有人抱着西方中心的老黄历,张嘴就敢乱下结论,还觉得自己站在了真理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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