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真荒唐!"陕西商洛,一司机运输35吨土豆下高速走绿通,谁知收费员在检查完后,认定这些是土豆种子不是可食用土豆,要求司机缴纳过路费。司机报警后,警方提议司机先缴纳过路费,事后在与收费员协商。
无奈之下,司机缴纳了5711元的过路费,但收货方却拒绝承担这笔费用。司机感到十分冤枉,自己明明送的是土豆,怎么就成土豆种子了,这趟不仅没赚钱,还亏了不少。
这批货的品种叫"荷兰十五",学名费乌瑞它,是上世纪80年代末从荷兰引入中国的马铃薯品种。因为皮薄、肉黄、外形整齐,荷兰十五很快在内蒙古呼伦贝尔、黑龙江等地大规模推广,成了国内种植面积最广的土豆品种之一,普通菜市场里随处可见。
杨师傅的货正是从呼伦贝尔出发的,2月6日装车,两天后的2月8日晚上才抵达商洛收费站,跑了将近两千公里。
按理说,这趟活不该有什么麻烦。2009 年交通运输部出台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基础政策,明确整车合规鲜活农产品免收高速通行费;
2010 年三部委补充发文,正式将马铃薯新增纳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享受免费政策。杨师傅带的35吨荷兰十五,怎么看都符合条件。
结果收费员上车扫了一眼,直接认定是土豆种子,不给走绿通。杨师傅当场就蒙了,包装袋上写的是品种名称和产地,哪有半个"种子"字样?
其实这里有个很容易查清楚的事。根据2021年修订的种子法第四十一条,合法流通的种子必须在包装上标注种子类别、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植物检疫证明编号等内容,缺一不可。
杨师傅这批货的包装上,只有"荷兰十五"和"黑龙江省优质马铃薯种植基地"几个字,证件编号、检疫证明一概没有。按种子法来讲,这根本不具备种薯合法流通的任何条件。
换个角度想想,如果收费员真的认定这是种薯,那这批没有任何法定标识的货物反而属于违规流通,理应移交农业执法部门查处。
但收费员既没扣货也没上报,只是要求交钱放行。杨师傅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劝他先交钱别堵着路口,后续再协商。
5711元就这样被交了出去。杨师傅当场把包装袋撕开,里面的土豆还带着田间的泥,跟集市上卖的没什么两样。
这一耽误就是整整两天。到2月10日早上,同一个货主的另一批荷兰十五在同一个收费站顺利走了绿通,货主拿着这个事实去质问,收费站这才撑不住,当天下午五点半,工作人员向杨师傅道了歉,承认是自己判断失误,退还了那5711元。
退款了,事情就算结了吗?
2021年安徽合肥有个类似的案子,司机刘某运整车生姜,被收费站以包装不规范为由拒绝走绿通,强行收费3200元,滞留了18个小时。
刘某事后投诉,经交通运输局核查,认定生姜完全符合鲜活农产品标准,收费属于违规操作。最终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不仅退还了通行费,还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向刘某赔付了将近1800元误工补偿。
道理是一样的,用人单位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失,应由单位先行赔偿,之后再向责任员工追偿。
杨师傅滞留两天,按陕西货车司机平均日收入估算,误工损失至少在八百到一千元之间,加上两天的饮食住宿,这个数字只会更高。
一句道歉和退款,根本填不上这个窟窿。
那杨师傅最后有没有继续追这笔赔偿,目前还不得而知。
信源:华商报大风新闻现场报道《一车土豆被收费站认成种子收 5711 元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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