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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色胆包天!四川宜宾,烧烤店女老板深夜在自家店后巷的厕所内,被本地镇干部杰某强
真是色胆包天!四川宜宾,烧烤店女老板深夜在自家店后巷的厕所内,被本地镇干部杰某强行非礼。她没喊没闹,隐忍两天后,才在丈夫的陪同下报了警。县局不立案,复议遭维持,她硬是把材料递到市局。市局撤销决定,立案告知书终于到手,纪委也介入了。据公开报道,四川宜宾筠连县一名烧烤店女老板林某,在深夜经营店铺期间,遭遇当地公职人员恶意侵害。涉事男子杰某,是蒿坝镇政府综合执法岗位工作人员,手握基层管理职权,却无视身份底线,胆大妄为侵扰普通商户。事发当晚,杰某趁店铺营业、环境嘈杂,悄悄尾随林某进入店内后巷厕所,在封闭私密空间内对其实施强行非礼行为。整个过程突如其来,林某身处弱势,出于恐惧和担心店铺名声受损,当时没有呼救、没有声张,选择默默隐忍下来。事发之后的整整两天时间里,林某内心备受煎熬,心理压力巨大,始终无法平复阴影。她反复斟酌利弊,最终选择直面伤害、勇敢维权。两天后,她在丈夫的全程陪同下,正式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如实陈述了自己被镇干部杰某非礼的全部经过,希望警方依法立案调查,追究对方的违法责任。本以为事实清晰、证据完整,案件能够顺利推进,可后续的维权之路却异常艰难。辖区公安受理案件后,经过核查,最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认定该案没有犯罪事实。林某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坚决提出刑事复议,想要讨回公道。让人无奈的是,二次复核依旧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原有结论,两次官方判定,让她的维权陷入绝境。接连的败诉,没有让林某放弃,她始终坚信自己的遭遇真实有效,坚持逐级向上递交案件材料,持续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终极复核。正是林某不肯妥协的坚持,让案件迎来彻底反转。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出具正式刑事复核决定书,直接指出县级公安此前认定错误、证据核查不足,明确该案存在犯罪事实,依法撤销此前不予立案的全部决定。9月12日,林某正式收到警方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这起拖延两个多月的维权案件,终于成功刑事立案。与此同时,针对公职人员杰某的作风问题,当地纪委同步介入调查,双线彻查其违法违纪行为。事件曝光后,引发全网热议。基层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利用身份优势侵害普通群众,事发后一度免于立案,让人心寒。好在受害者坚守底线、绝不妥协,上级部门及时纠错,纠正基层办案偏差,还给了受害者公道。公安负责刑事追责,纪委严查作风违纪,双重调查之下,涉事干部的恶行终将被彻底清算。任何依仗身份肆意妄为、践踏他人权益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和纪律的双重制裁。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我给大家算一笔人生总账,公职人员一辈子合法总收入,顶天也就400万。从二十多岁
我给大家算一笔人生总账,公职人员一辈子合法总收入,顶天也就400万。从二十多岁入职,干到60岁退休,工龄35年左右。三四线城市普通科员,含工资、绩效、补贴、双边公积金,年均综合收入10–12万,35年干下来,刚好400万上下。这个数字看着不少,但除去日常养家、房贷、人情往来、孩子教育,根本存不下巨款,只能维持安稳普通的生活。很多人对贪腐千万没概念,我换算一下就懂了:2000万,相当于普通公务员不吃不喝,踏踏实实干200年的合法总收入,普通人一辈子拼尽全力的收入,不及少数人一次铤而走险的非法所得,差距细思极恐。我们单位一位临近退休的老大哥,兢兢业业38年,从来没碰过任何违规好处,算上所有福利、公积金,终身总收入刚过400万,这就是基层公职人员一生价值。
“不管是不是圈套,有夫之妇不能碰!”四川宜宾,女子在自家店内招待朋友时,把一位镇
“不管是不是圈套,有夫之妇不能碰!”四川宜宾,女子在自家店内招待朋友时,把一位镇干部也叫了过来,期间二人在卫生间发生了亲密关系。后女子丈夫意外发现女子与该镇干部有不当聊天内容,于是将镇干部扭送到派出所,而女子出具证言,称自己与镇干部发生关系是被迫的。警方调查后认定镇干部没有犯罪事实,但女子申请复核后,又被认定有犯罪事实,那这件事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事情要从今年6月份说起,女子林某与丈夫经营着一家烧烤店多年,生意一直不错。在6月26日那天,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杰某到店内消费,在离开前以方便后续点外卖为由,加了林某的微信好友。之后,二人开始频繁聊天,杰某没少夸林某漂亮,把林某哄得十分开心。6月28日晚上,林某组织了一次朋友聚会,地点就在自家店内。可谁知中途林某突然把杰某叫了过来一起喝酒,一直喝到了深夜。期间,林某去了趟厕所。按照林某事后的说法,她进入厕所后,杰某突然挤了进来,然后锁上厕所门,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后来没有及时报警,是出于店铺名声和个人脸面的顾虑。第二天早上,林某还处在醉酒昏睡的状态,她的丈夫随后翻看了林某的手机,发现杰某发来了异常暧昧的聊天消息。丈夫怀疑林某出轨了,又想要看看对方是谁,于是就冒充林某的口吻邀请杰某到店里来。杰某并未察觉异常,直接就来到了烧烤店,结果被林某丈夫逮个正着,而且直接送到了派出所。在丈夫的要求下,林某指控称自己遭到了杰某的侵犯,地点在烧烤店的卫生间。然而警方经调查后,并未发现异常。期间,林某还试图割腕自杀,后被紧急送到医院救治,还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在7月16日,警方经过详细调查后,发现杰某没有作案的可能,所以没有立案。然而这一决定遭到林某家人的反对,林某丈夫申请了刑事复议。县公安机关调查后,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认为杰某的确没有犯罪事实,且办案程序也没有问题。但林某的家人仍不满这个结果,于是提起刑事复核。万万没想到,这次成功了。在9月7日,市公安机关又确认杰某存在犯罪事实。然而杰某却感到十分委屈,称自己的确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在那个空间里,根本无法完成性侵行为,这明显就是诬告。目前,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有人表示,烧烤店厕所的空间不会很大,而且当时林某和朋友在聚餐,如果林某不愿意,杰某很难得逞,我怀疑是林某事后遭到丈夫威胁,所以做假证。还有人表示,就算不构成强J罪,作为公职人员,这样的行为就对吗?这样的人不配做公职人员。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市级公安机关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但不等于已经确认杰某构成强J罪了。有犯罪事实代表值得深入侦查,但不等于已经坐实了杰某的罪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说,如果证据不充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还不能给杰某定罪量刑。正如不少人所说,如果林某不愿意,杰某很难在那个环境下,完成性侵行为。那法律实践中,对这类有争议的问题,一般会采用何种方法认定?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了区分强J与通奸的方法:第一,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J的,不能定为强奸罪。第二,对于半推半就行为,就要看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如何,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进行认真审查,作全面的分析。因此,不是林某说遭到杰某性侵,杰某就一定构成犯罪的,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这也对公安机关接下来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至于最后的结论,要等完整侦查之后,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的结果为准。如果林某被丈夫威胁着撒谎了,其实她是自愿与杰某发生关系的,那她和丈夫都可能面临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杰某确实违背了林某的性意愿,强行与林某发生了关系,那就应当按照强J罪,定罪处罚。不过说到底,杰某毕竟是名公职人员,而且他知道林某已经结婚。在这种前提条件下,杰某哪怕是真的对林某有意思,也不能去破坏林某的婚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第40条第6项规定,公职人员有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如果杰某构成犯罪,那他的公职人员身份和职业生涯就到头了。但如果无罪,一般就是调离原岗位,或做其他安排,不会轻易开除。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称遭公职人员性侵女子发声#已婚女加陌生男子微信,深夜喊人来店里喝酒,酒后俩人在厕所发生了关系。第二
#称遭公职人员性侵女子发声#已婚女加陌生男子微信,深夜喊人来店里喝酒,酒后俩人在厕所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女子丈夫翻手机查到两人聊天记录,眼见事情败露,女子声称自己被强奸…如果丈夫没发现,是不是就是另一个故事了吃瓜]称遭公职人员性侵女子发声已婚女加陌生男子微信,深夜喊人来店里喝酒,酒后俩人在厕所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女子丈夫翻手机查到两人聊天记录,眼见事情败露,女子声称自己被强奸…如果丈夫没发现,是不是就是另一个故事了吃瓜]
#13岁男孩被警察掌掴报警电话被抢#【南都快评:警察掌掴未成年人被拘,一个耳光值
#13岁男孩被警察掌掴报警电话被抢#【南都快评:警察掌掴未成年人被拘,一个耳光值得一串追问】#13岁少年报警遭警察阻挠#“他说他是警察,要跟报警接线员通话”。日前,陕西定边李先生社交平台发文表示,其13岁的儿子李明夜间回家途中,遭两名“醉酒”公职人员无故殴打,致未成年人受伤入院治疗,涉事两人分别为定边县公安局民警郭某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工作人员刘某。事发后,涉事公职人员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但后续道歉、赔偿事宜时隔近四个月均无明确结果。此事发展可谓一波三折:刘某因见几个孩子形迹可疑,就“想管一下”,便从身后踢了一脚。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深夜遭遇不明身份人员不法侵害,于是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帮助,但也可能正是未成年人不依不饶、“一路跟随、持续报警”的行为,让公积金中心的刘某动了找熟人的念头,此后身为警务人员的郭某入场,与李明发生冲突,并掌掴后者。而李明在拨打报警电话的过程中,又有人要求接过电话,“他说他是警察,要跟报警接线员通话”。这场深夜针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因此便异化成一场警务人员客观上影响甚至阻碍公民报警寻求帮助的拉锯。在熟人社会,几个人之间就可以轻松搭上私人关系网络,警务人员非因公务原因到场,是不是出于人情为“兄弟平事”?在李明报警过程中,有警务人员在场并且试图抢夺报警电话,甚至以熟人身份与接线员通话,客观上造成阻碍和压制公民报警的效果,这一违法违规行为同样必须深究。更何况,警务人员出于回避制度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本来就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他回避。然而,郭某面对熟人的违法行为,不仅没回避,还下场疑似阻碍报警,进而参与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对涉案公职人员的处置,10天行拘只是从重的一个底线,警员参与侵害未成年人更应有进一步的纪律处分、责任追究。警察法明确要求,人民警察机关应当建立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职警务人员在非执行公务场合,主动介入公民报警求助,已经涉嫌干预执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在报警记录完整的情况下,那么,该行为是否已经记录在案,又该如何被通报、被追究?此事件发生两天后未成年人到医院检查伤情,涉案人员一个多月后才被行政拘留10天,近四个月后除了这个行拘结果其他都杳无音信。涉事地方公民报警求助后的出警、办案效率堪忧,其中是否与涉案人员中的警务人员身份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治安处罚后还有政务处分,政务处分之外还有对公民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侵权责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都不是一句“已经立案”就可以挂断电话搪塞过去的。从治安责任到政务责任,再到民事责任,相关的责任追究都必须一板一眼地推进。110的工作程序是否受到有警务人员在场的因素影响,是否及时出警、秉公处理?现在矢口否认事发当晚曾饮酒的警察,在案发第一时间是否进行过酒精检测,结果如何?这些都需要及时澄清。从看似很小的纠纷中,不难捕捉到权力滥用、问责缺位的迹象,对此必须及时介入调查,予以果断纠正。编辑:何起良
河北省公安厅民警,警号009792身份:中共党员、人民警察、国家公职人员身为公安民警、中共党员,多次
河北省公安厅民警,警号009792身份:中共党员、人民警察、国家公职人员身为公安民警、中共党员,多次出入涉黄场所、涉嫌嫖娼,生活作风严重败坏,知法犯法,且涉嫌为涉黄场所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公安队伍形象。1.2025年9月29日,被举报人前往石家庄桥西区涉黄会所,与卖淫河北省公安厅民警,警号009792身份:中共党员、人民警察、国家公职人员身为公安民警、中共党员,多次出入涉黄场所、涉嫌嫖娼,生活作风严重败坏,知法犯法,且涉嫌为涉黄场所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公安队伍形象。1.2025年9月29日,被举报人前往石家庄桥西区涉黄会所,与卖淫人员发生不正当性关系。2.当晚回家后,被其配偶发现身上遗留避孕套、内裤有痕迹、脸部有粉底,当场揭穿。3.被举报人起初拒不承认,谎称是酒后拿的饭店物品,在其配偶表示报警并拨打110后,被举报人抢夺其配偶手机并挂断,110回拨后均未接听,被举报人害怕事情闹大,亲口承认去过并与卖淫女发生关系4.据其配偶陈述,被举报人在2025年3月也曾发生过类似出轨、涉黄行为,属于屡教不改。5.被举报人作为公安民警,长期出入涉黄商K,存在为涉黄场所通风报信、提供保护、充当“保护伞”我要上同城精选同城精选石家庄我要上同城精选石家庄石家庄石家庄石家庄石家庄石家庄石家庄·正定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