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一个执行局,有人把被执行人的微信流水调出来了,有人等了半年,只等到一张终本裁定。
差别不在运气。在他打电话的第一句话。
“法官,我的案子到底怎么样了?”
这句话我在执行局听过太多遍。每次听见,心里都咯噔一下。完了,这本卷又要沉下去。
有句话可能得罪人。私下抱怨执行法官不作为的,基本搞反了。
案子回款,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才好看,卷宗才算真正结掉。案子悬着,终本之后还要进终本案件库,定期查控、动态管理。那是挂账,不是甩包袱。
要说谁最盼着你的案子回款,就是法官本人。他不是不想办,是办不过来。一个法官手上几十本上百本卷同时跑,时间只能给那些最可能推动的。
所以问题只剩一个:怎么让你的卷子排到前面去。
网上流传一堆“三句话搞定执行法官”的话术,我看了只想笑。不是话术没用,是因果搞反了。法官看重的从来不是你会不会说话,是你有没有替他省事。
法律本来就写着,提供线索是你的“应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财产调查是三方的事: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必要时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应当”两个字注意一下。提供线索不是法官给你加的活,法律本来就是这么写的。第二条还要求,提供线索得填《财产调查表》。
同一条的后半句才是重点,很多人不知道。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三日内。
你交上去的是车牌号、产权证号、银行账号,法官那边是有时限压着的。你交上去的是“他肯定有钱”,那就是一句话,什么都压不动。
执行权是有边的
还有个事得说透。执行权是有边的。被执行人亲属的账户、没登记在他名下的资产、私底下的流水,法院不能凭感觉翻,得有明确线索才能启动程序。
你去质问法官为什么不查,其实他是在等一个能让他合法动手的东西。
这东西你自己手里就有。《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可以罚款、拘留。《财产调查规定》第六条把这一年里的转让、出租、设立担保、放弃债权、大额支出,全列进去了。
一年。你回想一下这一年他都干了什么,那就是最有力的一批线索。偏偏最少有人做这件事。
电话到底怎么打
我的经验就三条,讲完拉倒。
接通前二十秒最要紧,别倒苦水。案号、当事人、你交了什么、这次要什么,一口气报完。别说“拖了两年了”,别说“他明明有钱”,更别说“再不办我投诉”。法官一天听几十遍,听完他手上多不出任何东西。
也别问“怎么样了”。他记不住你那本卷。换个问法:我还得补什么材料?我这条线索够不够具体?下个节点我什么时候再问?三个问题,都是替他省一步。
刷微信没用。电话和微信都不算提交。申请书、证据、线索一律书面走:寄、现场交要回执、12368留言、“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每次记三样,几点、跟谁、说了什么。
记这个不是为了以后跟谁翻账。是怕线索丢了,怕过两年换人接手,你交的东西没人认。
想让法官去查微信流水,得给三样东西
真想让法官去协查微信流水,“他有钱你们去查”这六个字,推不动任何人。
你得给三样东西。一张别人转给他的记录;说清这笔钱跟案子什么关系,比如转账时间正好卡在判决生效之后;再写明白要查哪个账户、哪段时间的流水,查出来能证什么。
证据、必要性、请求。三样齐了,法官才敢判断这件事值不值得干。
一点思路都没有的时候,我劝你别打这个电话。打了,下次你说的每句话都要打折。
补一句。执行阶段的调查令,多数地方是代理律师持令去调,申请人本人拿不到。有律师就把线索给律师,没律师就把东西写成书面材料,申请法院依职权查。
《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人:XXX,(20XX)X执XX号案申请执行人。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被执行人XXX(身份证号XXXX)微信支付账户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交易流水。事实与理由:本案执行标的XX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且申报为零;申请人已提交X年X月X日案外人XXX向被执行人转账X万元的凭证(附件一),该笔转账发生于判决生效之后;上述流水如查明,可证实其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直接影响本案能否实际执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线索怎么写才有用
线索这东西,贵在具体。
不动产写坐落加证号。车辆写车牌。股权要公司全称加持股比例。公积金写缴存城市;保险写保单号,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可以执行的,很多人不知道。到期债权写债务人、金额、到期时间。裁判文书网上能捞到不少。
别跟法官说“他有钱”。说“钱在哪儿”。
一年内的变动尤其值钱。离婚怎么分的,房子什么时候过户的,有没有给子女买过大额保单。
几个别错过的时间点
存款冻结一年,动产查封两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三年(《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届满前要主动书面申请续封。法院也能依职权办,但你见过忘了续、解封之后钱被转走的情况,就不会想赌这个。
线索明确具体的,七日内核查,紧急的三日。提交的时候记得把“情况紧急”四个字写上,再写理由。
“终本”不是结案
“终本”这两个字听着像结案,其实只是这一轮到此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本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终本后五年内,法院每六个月网络查控一次。
还有两个东西用的人不多。悬赏执行,书面申请,要写清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自愿支付的承诺、发布方式,法院十日内决定。执行审计,针对企业法人,审计费申请人先垫,查证属实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我挺烦“沟通是门艺术”这种说法。
哪有什么艺术。你把法官该知道的,用他能直接用的方式递过去,他省一步,你的卷子往前挪一格。就这点事。
别的我也保证不了。
本文为普法交流,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以承办法院要求为准。
作者:以法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