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喝完酒去商店买水,见女老板穿的清凉,忍不住用手拍了一下女老板。女老板当场出言呵斥,万万没想到男子被惹恼了,竟将女老板按在地上暴揍了20多分钟,一边打还一边辱骂女老板。女老板报警,可就算民警赶到了现场,男子的态度还是十分嚣张。公安机关随后对男子拘留14天,女老板也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事发当天下午,女老板像往常一样守在店里,店里没什么客人,她正低头清点账目。
一名男子摇摇晃晃推门进来,身上带着浓重的酒气,说要买瓶水,女老板转身拿水,男子站在柜台前,目光在她身上来回打量。
女老板穿得单薄,天气热,这是常事。
男子突然伸出手,在她臀部拍了一下,女老板猛地转身,厉声呵斥他干什么。
男子愣了一下,脸上挂不住,嘴里骂了一句脏话。
女老板让他滚出去,男子却一步没动,反而绕到柜台后面,伸手去拽女老板的胳膊。
女老板挣扎,男子一把将她推倒在地,骑在她身上开始挥拳。
这一打就是二十多分钟,男子一边打一边骂,说女老板不识抬举,说拍一下怎么了。
女老板用手护住头,身上挨了十几拳,胳膊和后背全是淤青。
店里没有其他人,隔壁店铺听到动静赶过来时,男子才停手,站在原地喘着粗气,嘴里还在骂骂咧咧。
有人报了警。
民警很快赶到,看到女老板坐在地上,头发凌乱,脸上有抓痕,衣服也扯破了。
男子站在一旁,丝毫没有慌乱的意思,反而对民警说,是女老板先骂他的,他喝多了,控制不住。
民警要求他配合调查,他还在现场大声嚷嚷,说这点小事也要抓人。
民警将男子带回派出所。
经调查,男子当天中午就开始喝酒,下午喝到半醉,路过商店时进来买水,看到女老板后起了歹念。
派出所认定其行为构成猥亵他人并殴打他人,情节较重,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4天。
处罚决定书下来后,男子被送进拘留所。
女老板去了医院,检查结果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手臂和背部有明显淤血,医生开了药,嘱咐休息一周。
医疗费一共1509元,她留好了所有单据。
她心里咽不下这口气。
被一个醉酒的人当众羞辱、殴打,事后对方连一句道歉都没有,拘留14天就完了?她决定起诉,要求男子赔偿医疗费1509元,并在当地公开道歉。
案子到了法院,开庭那天,男子到庭参加诉讼。
他承认打了人,但辩称自己当时喝醉了,意识不清醒,不是故意的,而且女老板骂他在先,他是一时冲动。
他说愿意赔钱,但公开道歉没必要,传出去他没法做人。
女老板当庭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还有事发时隔壁店铺老板的证人证言。
她说,自己开这家店五年,从没遇到过这种事,那天被打之后,好几天不敢开门,一闭眼就是那个男人骑在身上挥拳头的画面。
她不要多,只要1509元医疗费和一个公开道歉,让周围人知道错的是谁。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在公共场所对女老板实施猥亵行为,遭呵斥后殴打他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醉酒不属于免责事由,不能成为减轻责任的理由。
女老板的呵斥属于正当反应,不构成过错。
男子侵害他人身体权、人格尊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男子赔偿女老板医疗费1509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当地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持续不少于三日。
判决书下来那天,女老板走出法院,长长舒了一口气。
这件事里,1509元不是重点,14天拘留也不是终点。
真正让人记住的,是一个人喝了酒就能动手打人,还能理直气壮地说不是故意的。
法律没有惯着这种逻辑,该赔的赔,该道歉的道歉,一步没少。
醉酒从来不是挡箭牌,伸手那一刻,就该想到后果。
信源: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