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怕出名猪怕壮,这话用在农民歌手朱之文身上,真是再贴切不过了。他没偷没抢,没违没纪,全凭一副好嗓子从田埂唱到了更大的舞台,可偏偏有人看不惯他过得好,硬是盯着他的演出行程,组团批量举报,愣是搅黄了十五六场商演。这口气,任谁受了能咽下去?
朱之文自曝,那些人专门建了群,分工明确,他走到哪儿演出,举报电话就跟到哪儿,统一口径说他是“劣迹艺人”。可蹊跷的是,翻遍官方通报,压根儿没有任何部门给朱之文扣过这顶帽子。税务部门没说过他偷税漏税,网信部门也没通报过他有啥违法违规。这就好比,一个从未被法院定罪的人,却被一群匿名网友反复定性成“罪犯”,你说冤不冤?
更让人瞠目的是,这已经不是普通的“意见表达”。有人甚至跑到演出现场放炮,制造恐慌,逼得主办方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能临时取消活动。朱之文有时都到了高铁站,准备上车了,才接到电话说演出黄了。一个靠唱歌吃饭的农民,就这样被人为地断了生计。他无奈地说,现在都不敢公开行程,怕再次“被取消”。
这事儿最让人心寒的,是它利用了正当的举报渠道。举报本是公民监督的权利,旨在纠正违规失范行为。可如果一群人躲在屏幕后,捏造事实、统一话术、无中生有地给人扣上“劣迹艺人”的法定帽子,再批量投诉,这就不是监督,而是彻头彻尾的网络软暴力,是借公共资源泄私愤。它钻的空子正是主办方“宁可信其有”的避险心态——核查需要时间,取消演出却一了百了。
朱之文不是没忍过。之前他也起诉过,对方在法院调解下写了保证书,承诺不再捣乱。可结果呢?才消停了没多久,又卷土重来,甚至变本加厉。这次,他不打算再忍了。他公开喊话,自报真名住址,质问对方敢不敢亮出真名实姓和单位,并明确表示:“不接受道歉,准备起诉”。他已经收集了群聊记录、举报通话录音、演出取消时间线等证据,选择用法律武器硬刚到底。
说到底,举报权的边界,就是事实和法律。个人好恶不能代替公共规则,更不能成为围猎他人的暗器。如果任由这种“看谁红就群起而攻之”的有组织瞎举报横行,今天黄了朱之文的商演,明天是不是就能让任何普通人丢了饭碗?我们不禁要问:当“举报”异化成“猎杀”,谁来为老实人兜底?
法律不该缺席,更不能迟到。监管部门需要细化甄别机制,把正常的线索反映和恶意批量投诉区分开来,让不实举报付出应有代价。平台方也该反思,为何“劣迹艺人”这类未经核实的标签能反复流通,成为伤人利器?只有让恶意举报者付出成本,才能守护住监督制度本来的清白,不让守法公民无端承压。
朱之文说,宁可站着不挣钱,也不受这窝囊气。这话糙理不糙,透着庄稼人的倔强和尊严。他的维权,不仅是为了自己那口饭,更是为了千千万万可能成为下一个“朱之文”的普通人。这场较量的意义,远超一场商演的得失——它关乎我们能否生活在一个不靠谣言和恶意就能裁定是非的世界里。朱村大衣哥 大衣哥写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