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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丘北,58岁男子参加周岁宴,不顾旁人劝阻,一口闷掉三两白酒,醉倒后被主人家用

云南丘北,58岁男子参加周岁宴,不顾旁人劝阻,一口闷掉三两白酒,醉倒后被主人家用三轮车送回家,结果不到一小时一命呜呼了。家属索赔107万,法院判赔5万。主家:“我们劝了,也拦了,还把人送回家了,凭啥让我们赔。”

李某在村里给一周岁的儿子摆宴席,同村58岁的张某带着妻子前去吃席。张某平时嗜酒,席间已经有了明显醉意,到了傍晚开席尾声,他又凑到帮忙村民的那桌,倒满一整碗52度白酒要敬酒。

在场的人明知他喝过量了,几番开口劝解,但张某根本不听,仰头把那碗三两多的白酒一口喝干。高度白酒下肚后酒精反应极快,没过几分钟,张某连站都站不稳,直接瘫软滑坐在地。

办酒席的李某见状,找来编织袋垫在张某身下防凉。张某妻子找来后,李某又用三轮车铺好被褥,叫上几位同乡合力把张某抬上车送回住所,并搬上床铺盖好被子,观察到呼吸平稳才离开。

谁也没料到,李某一行人刚走半小时,家属就察觉张某手脚冰凉。即便叫来急救车,人依然没能抢救回来。司法鉴定显示,张某血液乙醇浓度达464mg/100ml,死因是急性乙醇中毒诱发呕吐物吸入气管窒息。

事后,家属将办席的李某父子起诉到法院,主张主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提出107万元的赔偿请求。家属甚至认为张某在离席前就已失去生命体征,主家应当承担完全过错。

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呕吐物窒息从发生到死亡过程通常仅有数分钟,而张某到家40分钟后才出现险情,证明窒息发生在回宅之后,直接排除了离席前死亡的说法。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自担 90% 责任,死者妻子存在照看疏漏,承担 5% 过错责任,李某承担 5% 的轻微过错责任,赔付 5.2 万元。这场官司引发公众讨论,核心就在于这 5% 的责任究竟从何而来?

说白了,李某承担轻微责任,是因为作为宴席的召集者与酒水提供方,在张某端起大碗猛灌的瞬间,李某未能完成有效的前置干预。安全防范义务在法律层面具有法定约束力,不能因为私交而完全免除。

在我看来,法院只判5%的赔偿比例,体现了司法对正常民间交往的审慎保护。李某在事后找车护送、铺被保暖并妥善安置,做到了常人认知中的照护义务,没有拖延与推脱,法律并没有无限扩大组织者的责任。

类似的判例在司法实践中早有清晰界定。司法机关审理同类饮酒官司时,始终坚持主观过错与因果关系原则。只要同行人员没有恶意强劝强灌,并且在醉酒后尽到常规护送责任,就不会被判定分摊巨额赔偿。

成年人要对自己身体的承受极限负第一责任,明知酒力不支却执意逞强,后果最终只能由自己承担。聚餐畅饮属于人之常情,但守住安全底线,才不至于把喜事变成悲剧。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男子受邀参加周岁宴醉酒被送回家后死亡,家属索赔百万!一审:自担主责,宴席举办者赔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