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在理发店理发时,突然两次说身体难受,随后当场晕倒,失去意识。店员第一时间叫救护车、报警,还立刻掐人中施救。
可惜,男子因突发脑动脉瘤破裂,情况凶险,抢救无效。理个发人就没了,家属难以接受,以店家服务仓促、施救不当为由提起诉讼,索赔 46 万。法院经过两审,作出了清晰明确的判决。
事情发生在2026年1月5日的新疆奎屯市。当天滕某走进当地一家美发屋,洗完头后坐到镜子前吹干擦拭。整个服务过程非常自然,店员还按常规与他沟通发型,前后没有任何异常举动。
可在镜子前坐了大概3分钟,滕某突然捂着胸口念叨身上难受。店员正打算停下手里的活上前询问,他整个人便直挺挺倒在地上,瞬间失去了知觉。
突发重疾往往就在几秒钟之间。店里的工作人员当场分头行动,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一边通知负责人。
在等待救护车的空档里,店员尝试用掐人中的方式进行紧急处理,店主赶回后又立刻找来附近诊所的医护人员做心肺复苏。
遗憾的是,滕某是突发脑动脉瘤破裂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送医后终因病情过于凶险离世。亲人骤逝固然令人难过,但家属接下来的主张,却让事情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家属认为,当天室外气温低,店员没让死者适应温差就急着洗头,而且掐人中属于错误操作,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直接起诉店家要求赔偿46万余元。
照这个要求看,只要人在经营场所突发急症,提供服务的商家就必须无条件负责吗?
法院经过审理,调取了客观证据。洗头是正常的日常消费,滕某当时主动配合,整个环节合规合理。更重要的是,脑动脉瘤破裂属于自身潜在的严重病变,普通理发人员根本无法预判这种隐性疾病。
说实话,普通人在遇到突发昏厥时,能在第一时间报警求救并主动上前处置,就已经把能做的都做到了。
家属死咬着“掐人中不够专业”不放,在法理上也完全站不住脚。紧急关头主动施救属于自愿援助,谁也不能苛求一个理发师拥有专业急诊医生的操作水准。
在我认为,这起判决最关键的地方,在于明确了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的法定边界。商家的安保义务是合理的、有限度的,绝不能无限外延成包揽一切意外的责任筐。
民法典第184条定得很坚决,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026年7月6日,奎屯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上诉后,2026年9月22日,新疆高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遇到危难主动伸手,本是社会最该守护的良善。要是热心救人反而要背上几十万的索赔官司,以后还有谁敢挺身而出?两审法院用法条给好心人撑腰,不让施救者蒙冤,这就是最好的公道。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