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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公开的一则通报,把一个叫张烈明的名字推到了台前。 一个当年被判无期徒刑的贩毒罪犯,即便后来减了刑,刑期也要一路算到2041年,现在却获批离开了高墙。 贩毒、无期、走出监狱,这几个词撞在一起,任谁看一眼都得皱起眉头:犯下掉脑袋的大罪,凭什么还能出来? 白纸黑字的通报里,给出的由头极短,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公开的一则通报,把一个叫张烈明的名字推到了台前。
一个当年被判无期徒刑的贩毒罪犯,即便后来减了刑,刑期也要一路算到2041年,现在却获批离开了高墙。
贩毒、无期、走出监狱,这几个词撞在一起,任谁看一眼都得皱起眉头:犯下掉脑袋的大罪,凭什么还能出来?
白纸黑字的通报里,给出的由头极短,只有四个字:患严重疾病。
很多人误以为监外执行就是放虎归山,其实大错特错。
这不是赦免,更不是刑罚一笔勾销,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里的条条框框卡得极其严密。说白了,这只是把关押治病的地方,从铁网高墙里面,挪到了有医疗条件的外头。
他身上的罪名没变,挂在账上的刑期一天没少,减刑后那八年的剥夺政治权利也依旧实打实地记着。
人在外面,监管的眼睛依然盯着。活动范围受限,定期汇报身体状况,只要哪天体检单子上的指标好转,不再符合法定大病条件,收监通知书就会立刻送达,剩下的十几年刑期,一天都别想少坐。
法律的硬杠杠立在明处,一面是严惩重罪绝不手软,一面是依法办事的程序底线。对这种重病监外执行的罪犯,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