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缅北电诈纪录片播出,演员王星的经历再次引发全网热议。当年,王星被虚假拍戏邀约诱骗至妙瓦底电诈园区,遭到人身控制,在胁迫之下刷脸办理了数万元网贷,借来的钱全部被电诈团伙拿走,他本人一分未得。回国之后,权衡再三,王星选择分期偿还这笔债务。
很多网友疑惑,明明是被逼着借的钱,为什么还要还?律师解释,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能拿出完整证据,证明借贷是遭受胁迫、并非本人真实意愿,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一旦撤销,债务自始无效。
但现实最大难点在于举证。被困园区时,王星失去人身自由,很难留存被胁迫的直接证据。网贷平台只认人脸核验和签约记录,在法院判决撤销前,会正常催收,逾期还会上传征信。征信一旦受损,买房贷款、出行、就业都会长期受影响。为避免征信留下污点,王星无奈选择分期还款,每月固定还钱,还款周期长达三年,经济压力不小,甚至曾向女友周转资金。
一边是法理上的维权通道,一边是催收、征信带来的现实压力,这种矛盾,也是很多电诈受害者可能遇到的困境。不少网友感慨,受害者好不容易获救,还要背负犯罪分子造成的债务,实在让人揪心,呼吁完善配套机制,减少受害人的次生伤害。
目前,涉该案的多名嫌犯已经被提起公诉。王星也多次参与反诈科普,希望用亲身经历警醒更多人,不要轻信境外高薪拍戏、高薪工作的诱惑。
法理和现实如何更好衔接,怎么减轻电诈受害者的后续负担,值得持续探讨。
你认为这种胁迫产生的网贷,受害者该不该承担?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