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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要坐飞机,她提前买票,花了1130元。可是刚买完票,才过了一分钟,她就

湖南,女子要坐飞机,她提前买票,花了1130元。可是刚买完票,才过了一分钟,她就发现自己买错票了,她赶紧退了票,结果这一退票让她大吃一惊。在三分钟内,她退了票,却被扣了758元,这实在是太离谱了。

女子的男朋友投诉了航空公司,女子的男朋友表示,在商场买错东西都能退换,为何到了这里就要扣那么多钱。航空公司表示,规定就是这样的。

758元,买了一张7天后的机票,退票只用了3分钟,钱就没了三分之二。这不是手续费,这是过路费收出了买路财的架势。

航空公司客服的原话是“机票不能和超市购物比”。这话说得对,机票确实不是白菜,但一张距离起飞还有7天的票,3分钟内退掉,航司到底损失了什么。

座位可以立刻重新上架,系统自动处理,连客服人工成本都省了。758元的扣费,跟航司的实际损失之间,差了一整个太平洋。

长安航空的回应更绝,客服直接说“规定就是这样”,还怼投诉者“您不需要把超市以及买错东西的这种案例给我”,然后挂断电话。这话听着耳熟,像极了那些年被骂上热搜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但这次有硬茬子可以怼回去了。

2026年7月1日,民航局正式实施了国内机票阶梯退票新规。起飞前7天及以上退票,最高扣费5%。起飞前3天到7天,最高扣20%。起飞前48小时到3天,最高35%。24小时内或误机,最高50%。这是强制上限,所有航司必须遵守。

孟女士买的是9月28日的票,9月21日晚退的,距离起飞整整7天,卡在“7天及以上”的档位上。按新规,最高只能扣5%,也就是56块5。实际扣了758元。多扣了13倍。

长安航空自己的官网写着,经济舱(A)特价机票距离起飞336小时以上退票最少扣65%。336小时正好是14天。孟女士离起飞只有7天,按长安航空自己的规则,应该落在“336到72小时”这一档,扣75%。但民航局的新规说得很清楚,起飞前7天及以上,最高5%。

航司内部规则跟行业法规打架,谁说了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写得明明白白,格式条款不能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不能加重消费者责任。758元的扣费,属于典型的“加重消费者责任”。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民航局2026年的新规明确,退票手续费只能从票面票价内扣除,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属于代收税费,旅客未乘机必须全额退还,不得计入扣费金额。孟女士的1130元里,包含了机建燃油费。如果按这个标准算,能扣的就更少了。

退票费的本质是对航司损失的补偿,不是航司的利润来源。民法典第585条写得很清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司法实践中,超过实际损失30%就算“过分高于”。孟女士3分钟退票,航司的实际损失接近于零。758元的扣费,不是补偿,是惩罚。惩罚一个消费者犯了每个人都可能犯的小错。

铁路部门已经推出了误购限时免费退票机制,给乘客一个纠错窗口。东航、国航、南航也陆续推出了购票后2小时内免费或优惠退票的政策。长安航空客服说“规定就是这样”,但规定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人定的。别人能改,你凭什么不能。

退改签规则的制定权长期由航司单方面掌握,民航局2018年就要求制定阶梯费率,但每一档定多少比例,决定权仍在航司手里。航司只需备案公示即可施行,导致标准悬殊、解释口径各异。消费者面对满屏价格和折叠条款,直到退票时才发现“买时容易退时难”。

“规定就是这样”这五个字,不能成为格式条款不公平的遮羞布。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统一明确退票费率合理区间,把“购票冷静期”从专家建议上升为刚性制度。不要让消费者每一次买票,都像在开盲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