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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算计儿媳!上海,老两口出资457万,帮儿子在上海买下两套房子,同时,让儿子在

联手算计儿媳!上海,老两口出资457万,帮儿子在上海买下两套房子,同时,让儿子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儿媳感激万分,也掏出91万。不料,儿子与儿媳常年异地生活,致使感情走到尽头。老两口见此情形,递上诉状把儿子儿媳起诉至法院,主张偿还457万欠款,并提交一张儿子出具的36%高息借条。儿媳十分气愤:我从未签过任何借条,凭什么要我还?法院最终如此判决。

老两口是江苏人,儿子张先生婚后去了上海工作,小两口长期两地分居。2017年和2020年,老张夫妇先后帮儿子在上海徐汇区和长宁区买了两套房,多次向儿子转款,累计457万余元。儿媳陈女士也往丈夫账户里转过70万和21万,说是凑的购房款。

买房的时候,公婆主动把儿媳的名字写上了房产证。老李后来解释,当时觉得小两口日子还长,写就写吧。张先生也说,虽然夫妻关系不算好,但“从来没想过要离婚”。

可日子并没有往好处走。

长期异地,感情越来越淡。张先生留在上海带孩子,陈女士在老家。2020年,陈女士在老家又买了一套房,对外说是自己父母出的钱。这件事让家里的气氛彻底变了味。

真正的裂痕出在一张催款短信上。2023年,老李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短信,催她偿还逾期贷款。后来查出来,这条短信是陈女士假借银行名义发的。老李彻底寒了心。

更让老李坐不住的,是儿子这些年悄悄签下的借条。

2017年,张先生写下一张借条:借款194万,年利率36%,一年光利息就是69.84万。2020年又一张,借款160万,年利率24%。2023年再补一张,81.4405万。三张借条摞在一起,本金加利息,数字惊人。

老李说,自己对外借钱的成本本来就高,利率写高一点,是想给老两口的资产留个保障。她还说过一句话,听着让人心里不是滋味:如果小两口好好过,这些钱可以不还。

可现在,小两口过不下去了。

2023年前后,老张夫妇一纸诉状把儿子和儿媳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457万余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没有按借条上的36%要,而是按LPR的四倍来算。

陈女士接到传票,整个人都懵了。

她说自己从来没签过什么借条,也从来没有人跟她说过这些钱是“借”的。在她看来,上海的房子是卖了老家婚房之后,和公婆一起凑钱买的,属于共同筹资,公婆的出资是赠与,是给儿子安家的。第二套房她本来就不太同意,只转了21万,是丈夫坚持要买。

至于张先生签的那些借条,陈女士说她压根不知情。36%的年利率,她更是听都没听过。

一审法院审理后,把几个关键点摆了出来。

第一,借贷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双方有借款合意,出借人实际交付款项。光有转账记录不够,还得证明对方知道并且同意这是借款。

第二,张先生签借条的时候,没有证据能证明陈女士在场,也没有证据显示陈女士事后追认过这些债务。后来老李和儿子多次让陈女士补签借条,陈女士都拒绝了,这恰恰说明她从头到尾就不认可这笔借款。

第三,法院用了一句很直白的话:子女向父母借钱,约定36%的年利率,“明显不符合正常情理”。一家人之间借钱,利率定得比高利贷还高,本身就很难让人相信是正常的借贷合意。

法院最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女士和公婆之间存在共同借款的合意。张先生自己签的借条,他自己认,但效力不能波及妻子。

判决结果出来了:张先生一个人偿还本金457.6195万元,外加按四倍LPR分段计算的利息,驳回老张夫妇要求儿媳共同还款的诉求。

老两口不服,上诉。张先生也站在父母一边,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很耐人寻味的话:“我和我父母实际上是一条战线上的”。

二审徐州中院维持了原判。理由很明确:陈女士曾为公婆的银行贷款提供过担保,但担保行为和借款合意是两码事,不能因为签过担保就推断她认可了这笔借款。卖房还款的提议也只是夫妻之间的商量,不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加入。

张先生这边,日子也不好过。他每月收入有限,房贷就要两万出头,以前父母每月补贴一万,后来父母停了补贴,他已经好几个月还不上房贷和车贷。目前他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已经立案审查。

这场官司打到现在,没有赢家。老两口想要回养老钱,儿子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儿媳觉得自己从头到尾就是个局外人。房子还在,家已经散了。

最值得琢磨的地方在于:公婆出钱的时候,名字是主动加上的,话是暖的。翻脸的时候,借条拿出来了,利率是36%的。中间那些年,儿媳到底知不知道这些钱是借的,只有他们自己清楚。法律能断的是证据,断不了的是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