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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阳,女子结婚后被丈夫家暴,她要离婚,丈夫不同意。女子坚决要离婚,丈夫就要求

四川简阳,女子结婚后被丈夫家暴,她要离婚,丈夫不同意。女子坚决要离婚,丈夫就要求她转3万元,女子为了尽快摆脱丈夫,只好转了3万元。可事后,丈夫反悔了,又要求女子把女子婚前买的房子,加上他的名字。女子无奈之下,只好加上丈夫的名字,但是丈夫又食言了,女子只好起诉离婚。后来,婚虽然离了,但是她的3万元转账以及房产归属,却还没有得到解决。
 
李女士是一个非常独立的女子,在没有结婚之前,她就凭自己的能力买了一套房子。她的想法很简单,结婚了也不能依靠丈夫。即使婚后生活过得不如意,她还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
 
婚后,李女士果然过得不如意。她的丈夫一结婚就暴露了自己,他脾气暴躁,非常暴力,一个不顺心就会殴打李女士。
 
李女士本就不是依靠丈夫生活的人,她有房子,有工作,有自己独立的想法,不需要依附丈夫生活着。
 
她结婚的目的很简单,那就是两人互敬互爱,相互包容,相互关心,一起把日子开开心心地过下去,她要过着幸福的生活。
 
可是丈夫是个脾气暴躁的人,动不动就殴打她,家暴她。这样的婚姻,她不需要,这样的丈夫,她更是一天也相处不下去。
 
都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自从丈夫第1次动手,李女士就感觉这日子是过不下去了,她在丈夫的家暴下,受了轻微伤,这直接导致他们的感情完全破裂了。
 
既然他们已经无法再相处下去了,李女士也无法改变丈夫,她也不想忍受丈夫,于是提出了离婚。
 
但是丈夫可不愿意这么轻易放过李女士,在离婚冷静期,丈夫就提出条件,要李女士转账3万元,他才同意离婚。
 
李女士一心只想摆脱这只会家暴的丈夫,她要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生活,她一刻也不想看见丈夫了。为了让丈夫配合她离婚,她二话不说就给丈夫转了3万元。
 
她以为只要顺着丈夫,丈夫就痛痛快快地把婚离了。
 
可她没想到,丈夫不但家暴她,还很无赖,拿了3万元之后,居然又不愿意离婚了,他又提出条件。
 
这一次,他盯上了李女士婚前买的房子,由于这套房子是李女士婚前买的,那肯定是登记在李女士名下,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
 
他要求李女士在自己婚前的房子加上他的名字,把李女士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有财产。这样一来,李女士要离婚,那么房子的一半份额就是他的了。
 
看着丈夫提出这么过分的要求,李女士真的很气愤,但是她更加明白自己的丈夫是个贪得无厌的人,跟他生活过下去,这一辈子只有无尽的痛苦。
 
如果能够用房子的一半份额,送走这些痛苦,她愿意。
 
于是她又毫不犹豫地在自己的房子上加上了丈夫的名字,她一刻也等不住了,就等着丈夫签名,把这个婚给离了。
 
但后来发生的事情,让李女士十分的痛苦,在房子加了丈夫的名字之后,过了7个月,她丈夫居然离家出走了,他不但不愿意离婚,还辱骂李女士。
 
李女士牺牲这么多,依然无法把这个婚给离了,她一想起自己还是丈夫的妻子,她就吃不下睡不着,整个人都无法正常生活。
 
她只好起诉离婚,这一次她终于把婚给离了,她终于拥有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
 
但是她离婚之后,她想起给丈夫转账的那3万元,想起自己的房子加上丈夫的名字,导致自己的钱要不回来,她心里不甘,于是又再次起诉到法院。
 
其实,在李女士离婚的案件中,她是被丈夫家暴而提出离婚的。
 
单单丈夫家暴她这件事,她其实就可以和丈夫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只要丈夫存在家暴行为,只要李女士提出离婚,那么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至于李女士,给丈夫转账3万元和在她的房子上加上丈夫的名字,也都是为了离婚,但是丈夫不讲究诚信,最终没有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起诉丈夫返还3万元以及房产,这也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她的丈夫违背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只要是她丈夫不讲诚信,这3万元和房产份额就应该返还给李女士。
 
那么你对李女士的事情有何看法?来源:新浪热点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