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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跟女子刚认识才几天,女子就说她怀孕了,随后就带求结婚。婚后妻子仍然一心

湖南,男子跟女子刚认识才几天,女子就说她怀孕了,随后就带求结婚。婚后妻子仍然一心两用,她欺骗丈夫外出有事,其实就是外面有人了。生下的这个孩子也是外面男人的,就这样孩子3岁了,丈夫感觉这孩子跟自己长得不像,产生怀疑后事关男人尊严,丈夫就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确实不存在父子关系,妻子这时才承认。男子立刻上诉,要求离婚,还要妻子赔偿13.7万元。

(红星新闻,9月18日报道。)

一男子张某,家住湖南,他表示最近很烦恼,遭遇欺诈性质的抚养,更伤心的,是妻子的背叛。

妻子李某,并非本分之人,心机深重,也是亏欠了张某一生。

一切要从一场恋情说起,当时经人介绍,张某认识了女子李某,两个人相识后,女子主动倒贴,愿意跟男子亲密。

谁知道,黏腻的生活没几天,李某就跟张某说:她已经怀孕了。

当时张某并没有怀疑这个孩子的来源,他只怀疑,能这么快怀孕?

去医院检查之后,确定了事实,张某愿意负责,立刻就跟李某办理了结婚手续,李某还找张某要了4万元的彩礼钱。

说实话,李某心里应该清楚的,这个孩子是谁的,她对不起丈夫,还好意思要这个钱?

只能说,心机女,可不会那么有道德心。

就这样,隐瞒丈夫张某,并且跟他长期生活,孩子也认错了爹,直到儿子3岁,张某闲来无事就研究儿子:你咋长得跟我不像?

起当初也就是一句玩笑话,但是张某却越来越怀疑,毕竟最近这样的事情,可不在少数。

再回想起,婚后妻子经常找借口出去,也不知道出去忙个什么,总感觉她鬼鬼祟祟的。

如此更加加重了张某的怀疑,他决定带着儿子去做个检测。

检测报告出来之后,张某天塌了:经过检测,二人不存在亲子关系。

张某气愤至极,回家就跟妻子对峙,直到这个时候,李某才承认了自己错的事情,这个孩子,早之前就是她跟别人怀上的,找张某做的背锅侠。

现如今,事关男人的尊严,张某无论如何,不会养育这个并非自己亲生的孩子了。

说什么张某都要离婚,他提出了上诉,并且要求妻子赔偿各项损失。

彩礼钱是4万元、多年来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学费等,各项费用,张某都要求李某返还。

最后,判定也下来了。

判决决定,准予张某跟李某离婚,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9.7万余元。

第一、这类案件为什么准许退还彩礼钱?

彩礼钱是为了缔结婚姻,张某基于错误的认识给了彩礼钱,最后并没有组建稳定的家庭,所以依法可以判定退还4万元彩礼钱。

第二、为什么可以赔偿精神损害费用?

女子的行为侵害了张某的人格尊严,也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所以说,当然可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既然要缔结婚姻,女子应该心定,认定眼前的男子成为自己相伴一生的人,但是她却心思不单纯,怀上了婚外男人的孩子,根本就不尊重自己的丈夫。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该准许离婚。

面对妻子的背叛、欺诈,丈夫忍无可忍,认为两个人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再在一起的可能,这个时候相关部门会准许二人离婚。

《民法典》第 985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正当的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

女方的行为,属于欺诈性抚养,骗取男子的抚养费,就属于不正当的得利,让男子陷入了错误的认知,给付了钱款,最后男子都可以依法主张要求返还。

包含三年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这些都是在被欺骗的前提下的支出。女子在获得了财产利益之后,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必定要全部返还给男方。

《民法典》1091条规定,婚内内存在“其他重大过错”,依法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男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各项离婚赔偿损害,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女子作为婚姻内的重大过错方,无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还要照顾男方的各项权益。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