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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一男子把妻子当成提款机,张口就要钱,夫妻关系越来越糟糕,妻子忍无可忍,

湖南益阳,一男子把妻子当成提款机,张口就要钱,夫妻关系越来越糟糕,妻子忍无可忍,提出分手各过各的,遭到拒绝!男子认为离婚了,就没人给自己花钱了,娶新老婆也没戏,可妻子坚持要离婚,他就萌发了报复妻子的念头,直接带着工具要了妻子的命,娘家人七后才发现女儿遗体。事发后,王某逃跑又自首,家属要求惩罚凶手!

(来源:新京报8月28日报道)

原来,女子小敏(化名)是个独生女,没有兄弟姐妹,一直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从来没受过委屈。

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小敏认识了王某某,对方长得高大帅气,就心动了,开始和对方谈恋爱。

交往期间,王某某看见小敏长得漂亮,又有事业,花言巧语不断,猛追不舍。

小敏把王某某带回家见父母,一看对方长得高大,可以给女儿带来安全感,也就同意二人继续交往。

一开始,王某某欺骗小敏一家人,说自己有正式工作,收入还挺高,能让小敏过上幸福生活。

谈了一段时间,双方父母就给两个人办了婚礼,结婚证也领了,正式组建小家庭,开启了夫妻生活。

结婚之后,小敏开的店面,每天早出晚归,王某某假装上班,之后就原形毕露了,根本没有工作,之前也在家啃老。

现在王某某娶了媳妇,父母不给他钱了,手中钱花光后,就把手伸向老婆小敏要钱。

小敏开始觉得没什么,后来发现丈夫根本不赚钱,不停地向她要钱,还点外卖吃,花钱大手大脚。

时间一久,小敏认为丈夫就是一碟菜,长得好看没用,靠她一人赚钱,日子没法过下去。

这个婚姻让小敏感觉不到任何幸福,也看不到盼头,因为她看透了丈夫的渣男形象,简直是混混一枚。

为了早早摆脱这个人,小敏就对娘家人说自己想离婚,因为丈夫不务正业,所无事事,一直把她当成提款机,她也撑不下去了。

娘家人只有一个女儿,开始劝了一下,可是女儿心意已绝,实在太痛苦了,就让她自己决定。

之后,小敏下定了决心,直接对丈夫说了离婚的想法,丈夫开始无所谓,同意了。

离婚冷静期满之后,王某某又改变了想法,不想离了,担心离婚了,就没有人给自己钱花,也娶不到新老婆......渣透了。

小敏一看丈夫耍赖,拖着自己不放手,心里越来越看不起王某某,更加铁了心要离婚,认为和这种人过日子就是一场灾难!

王某某以为自己不想离,妻子小敏就没办法离婚,也许还能回心转意。

没料想,小敏还是坚决要离婚,一下子惹恼了王某某,心生怨恨,滋生了报复的念头。

小敏提离婚一个月后,王某某悄悄溜进了小敏的独居住所,手中还提前准备了工具,一下子就害了小敏,还开走小敏的车,让人找不到小敏的行踪,自己逃跑了。

娘家人好几天打不通小敏的电话,还以为没电就挂了,可是持续七天还是没打不通,就跑过来看看。

一推开门,发现女儿早就失去生命特征,已离世七日。

王某某逃跑后,想了半天,觉得自己最后还会被抓,不如自首还能减刑。

于是,王某某自首,向民警述说了自己的作案经过,认罪认罚!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婚姻矛盾,还是离婚纠纷,都不能成为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

王某某因不满离婚,持刀杀害小敏,构成故意杀人罪。

该事件属于婚姻家庭引发恶性杀人案件,作案后隐匿尸体、掩盖罪行。

虽有自首情节,但法庭会综合全部案情后果进行量刑,自首不代表必然从轻。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冷静期满,只要王某某不愿意到场领证,协议离婚就办不成。

想要离婚的小敏,应当直接向提起诉讼离婚,不用等待王某某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小敏已经死亡,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丧葬费等物质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关赔偿。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