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回应:我过去,现在,未来,都不会为钱出卖我的爱情,我依然相信爱情,我依然眼光不行,时间会证明一切。
8月27日,孙宇晨代理律师张起淮公开表示,孙宇晨因相关财产争议将景某及其父母列为被告,涉案标的三千余万元,案件已经依法立案,原告还申请了财产保全,而被告方已经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更没有最终裁判结果。
随后景甜工作室迅速回应,称相关行为属于以艺人声誉为要挟的碰瓷,并表示今后除公布维权进展外不再进行舆论纠缠,而到了8月28日上午,景甜本人进一步发声,明确表示自己不会为了金钱出卖爱情和灵魂,同时称相信法律、善良以及最终的公平。
我认为景甜这次回应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地方,她没有跟着网上那些极具刺激性的私生活话题一条条对线,而是把落点放到了法律上,这其实是比较理性的处理方式,因为感情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真正有用的不是谁写的小作文更感人,而是谁能拿出法院认可的证据。
与此同时,孙宇晨代理律师对外透露得也很明确,目前诉讼涉及的三千余万元被原告一方主张为需要返还的彩礼,而且律师表示起诉书并没有涉及网上流传的部分其他争议内容,这意味着公众讨论时最好把已经进入诉讼的事项和未经司法确认的网络爆料分开。
问题也就来了,三千多万元只要一方说是彩礼,法院就一定会认定为彩礼吗,我认为显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法律判断从来不会只看转账金额有多大,更不会只看当事人事后怎么称呼这笔钱,而是需要把给钱的目的、时间、方式以及双方关系放在一起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开始施行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写得非常清楚,法院认定一笔财物是否属于彩礼,需要综合考察给付目的、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以及给付人与接收人等事实,而恋爱期间为了表达和增进感情产生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一般并不属于彩礼。
这条规定放到此次争议里就非常关键,因为公众现在最容易掉进一个误区,看到巨额转账就自动等于彩礼,或者看到双方曾经恋爱就自动等于赠与,可在法院那里这两种推断都不够,真正需要解决的是这笔钱给出去的时候究竟附带了什么目的以及双方当时形成了什么共同认知。
比如有没有明确的转账备注,有没有围绕结婚形成具体安排,有没有相关聊天记录或者其他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资金最终由谁实际接收以及用途是什么,这些东西看起来远没有热搜标题刺激,却很可能比几十篇网络小作文都重要,这也是我一直强调不要提前替法院判案的原因。
最高法公布过一起很有代表性的案例,一名男子结婚前分别转给女方80万元和26万元,其中一笔明确备注彩礼,另一笔备注五金,双方登记结婚后不到三个月便离婚,法院结合婚姻时间、共同生活以及婚礼支出等情况,最终判令女方返还80万元。
但另一宗最高法典型案例结果完全不同,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已经共同生活三年多并生育孩子,男方后来要求返还16万元彩礼,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因为长期共同生活、生育和养育子女本身已经意味着婚姻目的在相当程度上得到实现。
这两个案例放在一起看就明白了,彩礼案件并不存在简单粗暴的分手就全退或者给出去就永远不能要回来,而是要综合判断婚姻目的有没有实现、双方共同生活多久、有没有生育子女、资金如何使用以及双方在关系破裂过程中是否存在明显过错。
最高法司法解释甚至专门规定,婚约财产纠纷中实际接收彩礼的一方父母可以成为共同被告,所以此次公开信息中出现景某父母被列为被告这一点,本身并不能证明任何一方已经胜诉,它首先只是诉讼结构问题,最终仍然取决于法院查清相关款项究竟由谁接收以及性质如何。
在我看来,这也是这次事件最值得普通人关注的地方,明星和企业家的三千万元离我们的日常生活很远,但恋爱中的大额转账、买车买房、见面礼和筹备婚礼却并不遥远,感情好的时候大家都觉得谈证据太伤感情,一旦关系破裂,过去每一笔钱却可能重新变成法律问题。
所以真正成熟的婚恋关系,并不是把金钱问题装作不存在,而是大额财物最好留下清晰用途,哪些属于共同消费,哪些属于普通赠与,哪些确实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双方心里至少应该有基本共识,否则感情结束以后,同样一笔钱在两个人嘴里完全可能出现两种解释。
我还想提醒一句,现在网上有人看到景甜回应就认定她一定占理,也有人看到原告已经起诉就觉得孙宇晨一定掌握了决定性证据,这两种判断其实都太早了,民事案件依法立案只代表诉讼程序启动,并不意味着法院已经认可起诉方主张,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样不代表实体责任已经有了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