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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一女子和男子二婚,俩人各带了一对儿女,夫妻俩凑钱买了套房子,约定双方各

海南万宁,一女子和男子二婚,俩人各带了一对儿女,夫妻俩凑钱买了套房子,约定双方各占50%,不料,天有不测风云,俩人出了车祸,女子伤势严重,先去世了,几小时后,男子也去世了,双方的父母放弃继承,由四个子女继承他们的房子,可房子咋分成了问题,有人认为,这个简单,每个孩子应拿四分之一,可四子女告到法院,分配结果远没有这么简单。

2022年,龙某和陈某结婚,可俩人都是二婚,各自都带着一双子女。

从此以后,俩家人合在一起,为了改善生活,夫妻俩凑钱买了一套房子。

他们约好,夫妻各占50%,可房子买完,迟迟没办下来产权登记。

一家人也没着急,来日方长,等后续有空,再去办理手续不迟。

可可万万没有想到,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9月26日,两个人出门,不幸遇上了严重的车祸。

他们被送进了医院,但陈某伤势严重,9月28日1点,陈某去世。

同日11点,龙某也离开了人世。

夫妻俩就这么走了,他们没来得及留下遗嘱,只剩下了双方的父母和他们的四个儿女。

亲人们悲痛欲绝,给他们办了后事,后事办完,双方的老人放弃了房产的继承。

也就是说,按照法定继承,他们的房产将由4个子女们共同继承。

可遗产分配成了问题,房子到底该咋分,4个孩子根本就谈不拢。

他们各执一词,谁都觉得自己该拿的份额不对,4人闹到法院,要求法院给他们分配。

法院经过调查,这套房子没办理产权登记,陈某和龙某手里拥有的只是债权,而不是完整的物权。

陈某和龙某买房子时,曾经约定,各自占房子50%份额。

陈某的俩孩子和龙某无抚养关系,他们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龙某的俩孩子和陈某也无抚养关系,也不存在继承问题。

但是,重点来了,事故发生后,陈某是先于龙某去世的。

她走得更早,龙某和她的两个孩子都是她遗产第一继承人。

也就是说,她手里的50%房产份额应该由配偶龙某和两个孩子小红姐妹俩均分,经过核实,他们每人各得房子1/6份额。

而龙某继承完这部分房产之后,他手里就一共持有了房产的2/3份额。

他去世后,这部分遗产由他的两个孩子小龙兄妹俩均分,每人各得房子的1/3份额。

这样一捋,法院给出了最终结果,陈某的孩子小红姐妹各占房子1/6份额。

龙某的孩子小龙兄妹各占1/3份额,各方都要按这个结果执行。

有人说了,原本以为应该会均分,4个孩子各得1/4。

原来夫妻俩谁先去世谁后去世,遗产最终的分配差距竟然差这么多。

还有人说,再婚家庭的财产真的得提前捋清楚,不然到了最后,孩子之间会闹矛盾。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人没有谁先谁后,大家都是平等分配。

继子女要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前提是两个人之间必须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

而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是要先拆出一半给在世的配偶,剩下的那一半才能当作遗产来分配。

遗嘱继承的优先级高于法定继承,如果俩人在生前都立了遗嘱,各自的份额都由各自的孩子平均分配。

只有这样,四个孩子才能各自拿到1/4的房子份额。

《民法典》第1121条第2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的,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这案子里有明确的医院死亡时间记录,能直接确认陈某先于龙某死亡。

所以遗产就按先后顺序流转,先由龙某继承陈某的部分份额。

再由龙某的子女继承他的全部遗产,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分配结果。

虽然有人认为,按照情理来说,应该由四子女平分,但根据法定继承,就是这样的分配。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