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腐败,全家享福!反腐必须连根拔起,全家连带追责
当今社会老百姓最看不惯、最不服气、最不公平的一件事,就是:贪官一人落马,全家早已富贵;官员一人坐牢,家族世代享福。
翻看这些年查处的贪腐案件,亲属共同参与的家族式腐败并不少见。很多官员落马之后顺着线索核查,总能发现多名亲属牵涉其中,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甚至连襟、女婿等远亲,都会依托官员的职权获取不当利益。广东清远市清新区委原书记郑小燕的案件很有代表性,她主持当地工作期间,丈夫、弟弟、妹妹、女婿等8名亲属先后参与腐败活动。她的妹夫、连襟凭借其职务影响,承接了总计数亿元的政府工程项目,女婿带领亲属在当地开展房地产等多项经营,数年间清新区多数政府工程项目均被郑家相关人员把控,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不通过行贿很难承揽项目,当地营商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郑家通过公权力获取了数千万元的非法收益,这些资产分散在多名亲属名下,早已转化为家庭实际财产。
同类问题在多起案件中均有体现。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实施贪腐行为时,本人不直接经手钱款,由其五弟孙少武负责对接并收受财物,孙志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的利益,对应的好处均通过亲属渠道输送至其家族。还有武汉市监察委员会原委员肖军,自身任职纪检监察岗位,其子肖锐前往香港协助其转移、掩饰违法所得,直至父子二人先后被查处,这条家族化的腐败链条才被完整查实。如果涉案资金流向核查不够深入,这些违法所得很可能长期留存于其子女名下,成为后代无需付出即可享用的资产。
普通民众积累家庭财产,需要通过长期劳动获得,多数人要付出数十年的努力才能维持稳定的生活水平。而掌握公权力的官员一旦产生贪腐念头,短时间内就能为整个家族获取巨额财富。即便后续违纪违法事实暴露,官员本人受到刑事处罚,提前转移至家属名下的房产、存款、经营股权等资产,仍足以让其家庭成员长期维持远高于普通民众的生活水平,甚至可以惠及后代。这种“一人承担后果、全家享用收益”的状况,最容易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群众在意的不是贪腐官员受到惩处,而是惩处之后,通过腐败获取的利益仍完整保留在其家族中,违法成本仅由个人承担,收益却由家族长期享有。这是民众对社会公平的基本诉求,通过违规违法手段获取的利益,必须全额予以追缴。
近年的反腐败工作中,针对家族式腐败问题已经形成了对应的治理机制。党内法规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约束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纵容其利用自身职权谋取利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纵容亲属谋利、亲属违规从业等行为,规定了对应层级的处分标准,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针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行为,也出台了专项管理规定,明确禁业范围与监管要求,防范公权力通过亲属渠道转化为私人利益。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时,也已突破仅核查涉案人员本人的局限,对资金流向、利益关联进行全链条核查,参与腐败行为的亲属、协助转移利益的相关人员,只要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都会被依法依规处理。
提出连带追责,不是要实行无差别的牵连处罚,不是要让未参与腐败的官员亲属承担责任。追责的对象,是主动参与腐败行为、依托官员职权获取非法利益的人员。协助收受贿赂的配偶,利用官员职务影响承揽项目的子女,明知是违法所得仍帮助转移、藏匿的亲属,这些行为本身已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但通过公权力谋取的非法所得,无论转移至何人名下、经过多少层流转,最终都会被依法追缴。
反腐败不能仅停留在处理单个涉案人员的层面,只有切断家族化的腐败链条,堵塞公权力向亲属输送利益的漏洞,才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掌握公权力的人员,首先要约束好家庭成员,端正家庭风气,才能规范行使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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