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这起游泳馆偷拍案,把“顶格处罚”的尴尬摆到了台面上。女子持续一个月在更衣室、淋浴间偷拍多名女性隐私照片发给丈夫“点评”,受害者里甚至包括13岁的未成年女孩,最终夫妻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这已经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上限了。但在公众朴素的正义感里,这种带有窥私癖性质、涉及未成年人且持续时间长的行为,只换来10天的限制人身自由,确实显得过于轻飘。法律之所以止步于治安处罚,是因为照片仅在夫妻间流转,未对外传播或牟利,够不上刑事立案的门槛。
规则是死的,但对待红线的方式必须是活的。行政处罚不是终点,受害者完全可以凭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删除影像、赔礼道歉并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当公权力的惩戒触碰到边界时,私权利的主动追击或许才是对这种无耻行径最有力的回击。在这个连呼吸都要被解读的时代,守住隐私的底线,不能只靠法律的最低限度。